标题:【权责清单】关于公布西乌珠穆沁旗2024年度旗级部门权责清单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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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 信息分类:清单目录 \ | ||
概述:【权责清单】关于公布西乌珠穆沁旗2024年度旗级部门权责清单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4-12-27 11:02: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及《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2024年度盟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西乌珠穆沁旗实际,经政数局核对汇总、部门合法性审查、司法局审核备案、旗政府同意等程序,决定调整保留旗本级行政权力事项6621项,取消490项,下放、执法重心下移58项,现将《西乌珠穆沁旗2024年度旗本级部门权责清单目录》《西乌珠穆沁旗本级部门取消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西乌旗各部门下放、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旗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旗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取消、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于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对于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针对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的事项,旗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承接工作。
三、各部门单位要以旗本级权责清单公布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对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在本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公布,并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要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