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 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西乌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wq.gov.cn/)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西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479-35211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在旗委、政府的领导和盟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发改工作的主责主业,发挥有效投资引擎作用,加快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效。以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为重点,更好地发挥服务领导决策、促进工作落实、加强经验交流、提升政务公开质效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遵循“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决策”的原则,及时反映我委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抓好重大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改革等工作中的特色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工作制度,2023年我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5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2023年我委收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件7件,均已办结。
(三)信息管理情况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着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带头抓、全体干部参与的信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制度、台账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信息及文稿审核环节管理,引入智能化的错敏检测,增加发布前拟稿人复审环节。注重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质量。2023年我委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316条委内工作动态,转发宣传报道396篇,发布政策解读39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以门户网站为主,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为辅,主动公开我委中心工作成效、部门政策文件等信息。我委现有微信公众号1个,正常运营,其中微信公众号用户数1071人。
(五)监督保障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严格微信、微博、网站等网络媒体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对推送的工作内容严格把关,谨防泄密等事件发生,全年未发生任何网络舆情事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用好管好自媒体,不得传播谣言、负能量和不实信息。引导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尤其要对风险问题见微知著、未雨绸缪,不断提升应急处突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整改,并逐步优化调整完善,铸牢政府信息公开阵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
第( 一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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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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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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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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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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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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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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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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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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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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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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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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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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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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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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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超前谋划不够、内容挖掘不深、调查研究不到位等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数量偏少、质量不高、报送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努力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加符合形势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需要。
二是认真研究学习国家、自治区、盟内出台的相关要求,推动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3年,我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 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2023年我委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