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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文体旅游广电局

办公地址: 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罕乌拉街西乌旗文体大厦
联系电话: 0479-3522336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机构职能

  西乌珠穆沁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乌珠穆沁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旗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推进全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旗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组织、协调、指导全旗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三)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及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体制机制改革。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统计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旗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活动,指导推进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设施建设。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旅游富民工程。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协调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指导管理文物考古、博物馆工作。

  (十)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规划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指导、监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旗群众体育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老年人体育工作。指导督察全旗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旗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旗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督管理全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六)落实旗委、政府关于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责分工。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苏木镇非运输船舶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苏木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第四条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人。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二)市场管理股。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职责。

  (三)文化艺术文物股。拟订全旗公共文化艺术及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全旗艺术表演团体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及体制改革。扶持民族特色文艺团体。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档案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旗群众性文化和管理专业艺术团体活动。指导全旗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工作。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考古研究。承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研、挖掘等作业的审核。协调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博物馆事业,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和鉴定工作,审核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监督管理文物建筑抢险和修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体育股。拟订全旗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老年人体育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监督全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全旗体育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旗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基地发展。组织承办和参加全国、全区和全盟重大比赛。承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制定全旗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全旗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业余体校建设。负责全旗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经营性高危险体育项目、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旅游股。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品牌线路、景区创建、旅游商品开发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牧人之家)、文化体育旅游特色村镇、旅游景区创建等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管理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广播电视与传媒管理股。负责对全旗广播电视机构

  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广播电视播出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旗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旗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推进全旗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监督管理广播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七)产业发展股。拟订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规划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产业扶贫工作。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行业信息化和智慧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共建工作。

  第五条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旗文物局局长)。

  第六条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文体旅游广电局办公室电话(传真):0479-3522336

  办公地址(通讯地址):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罕乌拉街西乌旗文体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主要负责人: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