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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 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南侧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创业大厦七楼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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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应急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旗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和旗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苏木镇、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八)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盟、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直有关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落实旗委、政府关于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责分工。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旗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旗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旗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做好上级党委、政府和旗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旗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洪水干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5)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初发火情处置等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商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旗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旗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旗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旗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协调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工作。承担全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依法承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及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人。

  (二)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应急值守和机关政务值班等组织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上报和发布全旗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旗范围内的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盟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旗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旗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旗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全旗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全旗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旗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旗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盟、旗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综合灾害防治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城镇、牧区、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全旗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盟、旗政府有关国际合作和救援的工作。承担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旗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非煤矿山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冶金工贸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旗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旗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传真):0479-3527919

  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479-3520101/3520100

  办公地址(通讯地址):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南侧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创业大厦七楼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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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李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