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 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西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479-3522876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机构职能

  

  西乌珠穆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乌珠穆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旗蒙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旗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急救医学救援预案。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格执行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监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老年健康工作。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老年健康工作。

  (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制定并指导落实蒙中医药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二)负责全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旗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西乌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出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机制。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性药品标准和规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信访、对外合作交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人。

  (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股。负责规划发展与信息工作,承担健康内蒙古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及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基层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五)医政医管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蒙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旗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蒙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全旗蒙中医(包括蒙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预防保健、人才培养、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等工作。负责蒙医中医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

  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监督并促进蒙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蒙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旗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蒙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全旗蒙中医(包括蒙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预防保健、人才培养、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等工作。负责蒙医中医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监督并促进蒙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拟定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的调查处理,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各项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各项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法制宣传和综合监督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业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完成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初审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工作。

  (八)妇幼健康与人口家庭发展股。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生育、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人口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第五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旗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兼任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执行。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479-3522876

  办公地址(通讯地址):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西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主要负责人:那顺德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