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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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西党办字〔2019〕49号

  中共西乌旗委办公室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

  《西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旗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员会办公室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西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拟订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落实推进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拟订和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进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九)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负责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等政策。

  (十一)落实旗委、政府关于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责分工。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普法、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人。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人。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人才管理股。组织实施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核、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旗本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订全旗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职称改革和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福利、退休等政策。负责全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工资审批等工作。

  (三)基金监督股。拟订并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劳动保障应急周转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

  (四)社会保障股。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负责特殊工种和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落实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政策、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职业能力建设等。拟订全旗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旗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推动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拟订人力资源市场政策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拟订全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拟订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规划。续相关政策。负责特殊工种和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落实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政策、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职业能力建设等。拟订全旗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旗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推动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拟订人力资源市场政策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拟订全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拟订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规划。

  (五)人事档案管理股。负责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传递,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六)劳动关系综合股。贯彻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拟订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拟订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定全旗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落实旗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落实旗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办公室电话(传真):0479—3522134

  办公地址(通讯地址):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西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主要负责人:郭德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