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信访局

办公地址: 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农牧业局楼
联系电话: 0479-3520024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机构职能

  西乌珠穆沁旗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乌珠穆沁旗信访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协调指导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向各地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旗委、政府提出建议。

  (五)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起草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全旗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旗信访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七)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八)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九)落实旗委、政府关于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责分工。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档案、机要、保密、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人。

  (二)综合业务股。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指导建议。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指导检查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信访工作。拟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旗驻京、驻呼信访工作。协调指导全旗到北京、自治区、锡盟非接待场所人员劝返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锡盟和旗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接待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访、来信和通过旗长信箱、西乌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进行转送、交办、督办。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来访、来信和网络信访事项。承办国家、自治区、盟信访局转送、交办、督办的来访、来信和网络信访事项。统计分析到国家、自治区、盟信访局走访、来信和网络信访情况并提出建议。征集、处理、研究、报告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指导检查全旗来访接待、办信和网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向旗政府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组织协调引导旗党政办公区涉访人员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负责规范旗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秩序。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加强信访法治宣传,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

  第五条 旗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旗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室电话:0479-3520024

  办公地址(通讯地址):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农牧业局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主要负责人:巴图孟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