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民政局

办公地址: 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柴达木路西侧教育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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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西乌珠穆沁旗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乌珠穆沁旗民政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二)负责全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旗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苏木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落实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四)落实旗委、政府关于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责分工。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旗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旗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重大事项的监管。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要、保密、信访、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人。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和旗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二级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按规范程序及时储备申报项目。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自治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及服务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社区“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嘎查、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旗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苏木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二)社会救助股。负责全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旗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全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及保障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特困人员审批及供养资金的发放工作,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苏木镇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和资金发放工作。推动全旗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事务养老服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旗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婚姻、殡葬、儿童福利、精神卫生、救助管理服务机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指导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从事或参与非法活动的社会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五条  西乌旗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479-352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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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萨仁图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