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政务服务局

办公地址: 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党群服务中心楼3楼
联系电话: 0479-3918756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机构职能

  西乌珠沁旗政务服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乌珠穆沁旗政务服务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旗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旗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旗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及相关电子政务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指导全旗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旗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应用工作,精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统筹指导全旗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规划监管全旗政府网站,负责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参与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负责全旗政府网络与全盟政府网络互连互通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旗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六)指导旗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七)负责全旗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及相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建议等工作。

  (八)负责全旗“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

  (九)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落实旗委、政府关于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责分工。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讼等工作。负责全旗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全旗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承担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全旗“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推进工作,推动全旗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服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目标、措施和责任人。

  (二)综合业务股。指导、协调、推动全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协调推进基础清单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工作。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及相关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廉政风险防控,协调监管部门处理举报、投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五条 旗政务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 名。

  第六条 旗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西乌珠沁旗政务服务局联系电话:0479-3918756

  办公地址(通讯地址):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党群服务中心楼3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主要负责人:王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