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 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西段北侧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 0479—3528686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机构职能

  西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全旗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负责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旗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超限运输、涉路工程、收费公路相关事项以及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负责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农村牧区公路工作。负责国防公路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旗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负责航道、港口、码头养护,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工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承担交通战备相关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八)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和行政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九)落实旗委、政府关于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责分工。负责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办公路水路行业职业资格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旗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勘察设计审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苏木、镇非运输船舶由旗人民政府、苏木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旗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旗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由旗水利局牵头,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 旗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做好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干部监督、出国(境)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人事教育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职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人。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职责。拟订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旗交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相关政府性债务风险。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信贷、利用外资等工作。承担相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行业深化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法律顾问事项管理等工作。协调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装卸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和水上航标的设置,组织、监督公路危桥、事故多发段的安全隐患治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交车、出租车、校车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物流产业、物流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承担交通战备日常工作,参与国防公路建设,承担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组织协调旗内军事行动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物流工作。负责航道、港口、码头养护,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船舶执法监督工作。

  (三)公路规划建设管理股。拟订全旗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以及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建议,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承担行业科技和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管理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公路养护、路政、收费、运营服务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承担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组织协调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公路联网收费相关工作。负责农村牧区公路工作。

  第五条 旗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旗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关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室电话(传真):0479—3528686

  办公地址(通讯地址):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西段北侧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主要负责人:姚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