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西乌珠穆沁旗巴彦乌拉街党政大楼
联系电话: 0479-352214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机构职能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西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旗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二)负责收集、整理、研究中央和自治区、盟有关方面重大理论、政策,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负责采集,编辑、报送全旗重要政务信息,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四)负责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负责协调办理和督查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六)负责起草、审核、发布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公文。组织起草政府领导讲话及其他文稿。

  (七)负责组织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协助安排政府领导政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各类文电。

  (九)承办苏木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请示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审批。

  (十)负责对上00级政府和旗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会议议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

  (十一)负责推进经济、生态文明和社会体制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对苏木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绩效目标的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全旗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工作。

  (十四)根据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拟订全旗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旗金融形势,提出金融决策参考建议。

  (十六)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支持地方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和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推动全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全旗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

  (十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全旗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再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十九)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区域合作,统筹协调旗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

  (二十)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依法依规推动地方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有关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负责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及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牵头推动全旗整顿和规范民间借贷工作,对民间借贷和投融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统计。

  (二十一)负责协调驻旗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动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二十二)承担全旗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职责。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有关扶贫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起草扶贫开发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扶贫开发政策。

  (二十五)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二十六)组织开展全旗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

  (二十七)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二十八)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负责上级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协调联络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旗直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三十)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三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有关外事、口岸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提出推动发展口岸经济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旗外事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协调、配合推进全盟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制定全旗向北开放、创新与蒙俄合作机制相关工作的规划、制度并牵头推进日常工作调度、落实。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研究智库平台建设并负责开展对外特别是蒙俄的国情、政策、经济、人文等方面的研究并提供成果。

  (三十三)负责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工作中与蒙俄等国家的合作事宜。

  (三十四)执行国家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统筹拟订全旗因公出国(境)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全旗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和邀请来华事宜。负责接待来访外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三十五)负责涉外事宜和涉外案件。负责友协、友城工作。负责对来访的外国记者、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三十六)负责政府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三十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三十八)落实旗委、政府关于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责分工。

  (三十九)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政务服务局。

  (四十)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管理室。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行政事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旗直机关办公用房调配管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府日常运转。负责处理政府办公室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人。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职责。

  (二)文书室。指导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文电办理。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机要通信、保密等工作。指导全旗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以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审核以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承担政府值班工作。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会议、旗长办公会议及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工作。

  (三)财会室。负责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编报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

  (四)秘书室。负责政府领导同志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政务服务工作。调度和报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办理政府领导工作范国内的调研、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政府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政府办公室重要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承办政府召开的全旗性会议和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

  (五)政府督查室。对政府重大工作部暑、会议议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督查督办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盟委、行署、旗委政府交办督办事项以及网民留言答复工作,负责全旗政府系统绩效考核工作。及时上报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承担经济、生态文明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信息室。负责联系全旗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各方面重要政策信息,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负责组织开展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考核评定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协同办公平台应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作管理。

  (七)金融股。拟订全旗金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统计、形势分析,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拟订培育和扶持上市后备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证监部门和各类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整合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相关协调工作。拟订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驻旗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和调整优化网点布局。协调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协调推动全旗重点项目、“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等领域融资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协调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推进地方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应急管理等工作。推动全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牵头开展整顿和规范民间借贷工作。承担对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职责。负责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及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八)扶贫开发股。负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信访举报事项受理督办工作。承担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扶贫开发政策和重要问题,提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起草扶贫开发规范性文件。指导实施扶贫领域改革。承担法治宣传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信息、舆情监控和扶贫干部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推进扶智、扶志工作,牵头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负责拟订扶贫开发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信息监测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参与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并做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产业扶贫工作。组织指导贫困嘎查提升和项目库建设。组织指导实用技术、转移就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和科技扶贫工作。协调和配合做好中央国家机关、自治区机关、盟直机关、旗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等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调落实行业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减贫领域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并推动落实区域扶贫协作、东西部扶贫协作。统筹协调人才、资金、产业、劳务等扶贫协作。承担扶贫协作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扶资金监管、考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对旗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配合做好苏木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开展全旗扶贫开发的督查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配合做好有关行业扶贫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贫困苏木镇退出评估验收。

  (九)外事股。研究拟订全旗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统筹拟订因公出国(境)计划。制定与蒙俄合作机制相关工作的规划、制度并牵头推进日常工作调度、落实。负责审核并向盟外事办提交全旗各地、各部门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宾来华事宜申请。统筹办理旗级领导出访和参加外事活动事宜。接待来访外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牵头拟订举办与蒙古国、俄罗斯等国家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多边、双边活动的外事及礼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对外缔结和开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区、友好基层单位的协调工作和友好城镇及对外民间交流业务。牵头做好与蒙古国、俄罗斯有关地区政府间定期会晤机制工作和其外联部门联络机制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盟重大涉外事宜和涉外案件。负责友协、友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对来旗采访的外国记者、访问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合在“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蒙俄等国家合作事宜。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研究智库平合建设。重点开展蒙俄国情、政策、经济、人文等方面的研究并提供成果。负责制定全旗向北开放、创新相关工作的规划、制度并牵头推进日常工作。协调、推进、配合全盟口岸与蒙、俄等国家及国内口岸开展跨区域合作。

  (十)翻译室。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公文及会议材料的蒙古文翻译工作。

  第五条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其中:1名兼任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西乌旗党政大楼政府办公室214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352214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负责人: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