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浩勒图高勒镇

办公地址: 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人民政府楼
联系电话: 0479—3910081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机构职能

  机构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的规章制度充分正确行使职权。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委核心的嘎查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4.领导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维护党的章程,整顿党风。

  5.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负责党代会、人代会、嘎查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6.协调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协助旗人民武装部开展好人民武装工作。

  二、镇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党在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2.改善和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牧民的合法权益;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推进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保护。

  3.坚强牧区及牧民扶贫开发、围封转移、退耕还林还牧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协调,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4.保护社会主义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为牧民提供信息和科技服务,帮助转移牧区剩余劳动力,促进牧民就业;开展文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推进牧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合作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嘎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相互关系,充分发挥牧区自治组织的作用,更好地调动嘎查委员会和广大牧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7.协调与上级各业务部门的关系,推进本行政区域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8.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设立的机构主要有: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纪委:监督管理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经济和产业发展、计划管理、招商引资、业务指导和服务协调工作。负责镇域内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职工劳动保护、工商的宣传、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会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落实青少年保护工作;

  镇农牧服务中心:协助编制农牧业发展规划、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指导牧业科技、农机及新技术推广,提供信息,指导服务。负责植树绿化及畜牧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镇文体广电服务站:指导开展文体娱乐活动,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指导嘎查文化活动室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管理;

  镇财政所:负责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财务会计业务的指导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和监督、负责镇、嘎查两级集体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

  镇团委:负责发展新团员、收缴团费等日常工作。组织青年年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充分发祥青少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用。整合资源,负责为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

  镇妇联:代表妇女参与全镇民主管理与监督,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协调妇女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叔益。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服务。负责开展各种家庭建设活动,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镇综治办公室:组织、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牵头解决、处理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综治工作;加强外来人口的教育和管理;

  镇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镇劳动保障所: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并建立台账;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协助自主创业者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收缴辖区内牧民的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牧民提供便利条件;

  镇民政所: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办公室电话:0479—3910081

  办公地址(通讯地址):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人民政府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主要负责人: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