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政务服务局关于切实做好“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4日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

  旗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盟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 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旗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以下简称“两优”)专项行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两优”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聚焦“规范、精简、提速”的自我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是解决“三慢”问题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组建专项工作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两优”专项行动,通过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着力放权减权、着力提质提效,切实解决决策慢、行动慢、结果慢问题,进一步提高旗直各有关部门担当作为的质量和效率。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2023年3月6日前,各部门梳理制发本部门《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外部事项)》(附件1)和《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附件2)。同时,梳理除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之外的内部管理事项,形成本部门《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内部权力事项)》(附件3)和《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附件4)。

  (二)主要任务

  1.优化职能职责。认真对照本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梳理是否存在职权不清晰、职责不明确等情形,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需共同办理的,梳理是否存在主办协办关系不明确、分工不合理、部门间协调不畅等情形。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化运行办事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议事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高效协调、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形成本部门单位《优化职能职责建议清单》(附件7)。

  2.梳理外部事项。外部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直接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审批、监管和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外部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

  (1)推动放权减权。通过直接下放、委托实施、代收代办、代收转办等方式,将旗本级外部事项办理渠道继续向下级延伸。对地方立法设定的事项进行分析研判,没有保留必要的,坚决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采取审批改备案等方式进一步减权。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类事项,能够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库等渠道获取的信息,不再单独要求企业和群众进行备案。以旗直部门名义制发《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外部事项)》(附件1)。

  (2)精简办事材料。以旗直部门名义制发《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附件2)。

  (3)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对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的流程把控,对无法定依据的环节应减尽减。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推动旗、苏木镇“综合窗口”全覆盖。紧盯流程复杂、耗时长的重点环节,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办理效率和网办深度,最终实现“全程网办”。以旗直部门名义制发《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环节”)》(附件2)。

  (4)压缩办理时限。落实政务服务“限时办结”制,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初审流程、整合内部系统、共享数据等方式,压缩办理时限,力争办事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比例,达到全区同类事项平均水平以上。以旗直部门名义制发《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时限”)》(附件2)。

  (5)联合推进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次办”。将旗直相关部门独立对外行使的单办事项,串联成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联动实现线下进“一窗”一次办、线上进“一网”一次办。

  (6)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旗直各部门在落实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盟局要求基础上,对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自上而下进行统一标准、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在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旗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梳理部门内部管理事项。部门内部管理事项是指除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之外的内部管理事项,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在党政机关之间、上下级之间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并由此形成的公对公业务往来和工作关系,如财政拨款、干部任免等,不含机关内部一般类政务及业务工作;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内部统筹协调运行的具体事项。

  各部门要以“四项成果”(“权力下放了多少、办事要件精简了多少、程序环节减少了多少、办事时限缩短了多少”)事项为标准,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梳理,摸清部门内部管理事项底数,在此基础上填报《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内部权力事项)》(附件3)和《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附件4)。

  (三)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023年2月25日前)。旗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通知》等要求抓紧开展自查,全面摸清“两优”清单事项底数,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两优”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由主管部门统筹推进。

  2.提出措施及整改阶段(2023年3月1日前)。各部门单位将落实专项行动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涉及的整改内容、形成的初步工作成效,包括梳理的四项成果和“两优”清单初稿,以及负责“两优”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公文传输平台报送旗政务局进行初审。

  3.成果形成阶段(2023年3月6日前)。旗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旗政务局初审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四项成果和“两优”清单定稿报旗政务局。旗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将审核确定的四项成果和“两优”清单以部门单位名义制发,并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敏感或涉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重结果导向,形成长效机制

  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 进一步突出重点任务,把四项成果作为检验“两优”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和依据,通过深入推进“两优”专项行动,及时把专项行动实践成果转换成部门单位管理的制度成果,形成“两优”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能放能收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也要注重宣传引导,大力营造“两优”专项行动浓厚氛围,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两优”专项行动的成效。

  西乌旗政务服务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