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

  编制说明

  编写单位: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支立佳

  编 写 人:支立佳 吕晓宇 高天龙 胡建新

  总工程师:经  明

  总 经 理:明俊杰

  提交单位: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2022年5月25日

  

   

  一 规划原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为西乌珠穆沁旗“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西乌珠穆沁旗“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提供依据,结合西乌珠穆沁旗实际情况,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 规划依据及其他材料

  (一)规划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6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44号);

  9、《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

  10、《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

  11、《锡林郭勒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二)相关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

  2、《锡林郭勒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

  3、《西乌珠穆沁旗在期生产、在期停产、过期(闭坑)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

  三 规划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由:《规划》文本、附图、附表及附件四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

  1、前言:规划目的,适用范围,规划内容,规划期及规划基准年。

  2、地质灾害及防治工作现状:自然地理、人类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问题、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3、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

  4、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分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分区、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5、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6、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7、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费估算:经费估算依据、经费估算、资金筹措。

  8、保障措施。

  (二)附图

  1、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图(1:200000)

  2、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图(1:200000)

  (三)附表

  1、西乌珠穆沁旗滑坡灾害点发育特征表

  2、西乌珠穆沁旗崩塌灾害点发育特征表

  3、西乌珠穆沁旗泥石流灾害点发育特征表

  4、西乌珠穆沁旗地面塌陷灾害点发育特征表

  5、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一览表

  (四)附件

  附件为《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编制说明。

  主要内容为:规划原则、规划依据及其它材料、规划主要内容、规划编制过程、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及防治分区划分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费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 规划编制过程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编制历时7个月,可分为4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1月)

  2021年11月8日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委托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委托协议书签订后,立即组织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及时收集了西乌珠穆沁旗及所属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表、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查汇总表、地质灾害汛期检查工作、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相关资料。同时收集了西乌珠穆沁旗区域地质、地貌、行政区划图、工程地质、气象、水文、国民经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及相关规划等资料。

  (二)野外调查阶段(2021年11月-12月)

  项目组于2021年11月开展野外实地调查工作,结合已有资料,野外现场采用专业相机及无人机拍照,对西乌珠穆沁旗区域内地质灾害点进行核查,初步确定了地质灾害点数目。

  (三)再次核实、室内资料整理阶段(2022年1月-2022年5月)

  在前期野外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已有资料分析了西乌珠穆沁旗境内地质灾害现状、发育特征,对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了二次核查,确保野外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资料整理和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西乌珠穆沁旗实际情况,提出本次《规划》治理要求,以及本次工作重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提出了规划期内防治工作部署,最后编制完成《规划》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

  (四)规划审查阶段(2022年6月—2022年7月)

  2022年6月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对《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初稿进行了内审,修改完善后报送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2022年7月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组织了地质灾害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了《规划》审查,项目组根据评审意见对《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进行修改。

  五 规划征求意见

  本《规划》在初稿完成后,征求了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的意见,并报送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点数是以《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风险调查(1:5万)》的地质灾害点数为基础,并结合实际调查,经多部门相互沟通后最终确定地质灾害点数为20个,与《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风险调查(1:5万)》地质灾害点数相一致。

  六 与其它相关规划衔接

  本次《规划》充分征求了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沟通,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锡林郭勒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紧密衔接,确定了本次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

  七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防治分区划分依据

  (一)易发分区划分依据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地质特征,结合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等地质环境条件和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矿业活动开采方式和范围等影响因素对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综合性划分,将全旗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2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3个低度易发区及1个不易发区(见表6-1,附图1)。

  表6-1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特征表

  

  B1 、巴彦花镇南部中易发区

  分布于西乌珠穆沁旗的南部,面积约2491km2,行政区划隶属于巴彦花镇,发育地质灾害点共13处,其中滑坡2处、泥石流4处,崩塌6处,地面塌陷1处。

  滑坡地质灾害主要由白音华三号矿、白音华一号矿矿山开采形成的排土场引发的。主要威胁矿区的工作人员及采矿设备。

  泥石流主要为沟谷型泥石流,由于暴雨诱发的。主要威胁下游的牧民及牧草地。

  崩塌地质灾害主要由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主要威胁矿区的工作人员及采矿设备及过往车辆及行人。

  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由巴拉噶尔高勒镇哈达图新井煤矿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引发的。主要威胁矿区的工作人员及采矿设备。

  地貌类型主要为中低山区、丘陵区、波状高平原,海拔高程一般1018-1913m,相对高差900m,以侵蚀剥蚀作用为主,地势陡峻,地形坡度35~50°,切割深度较大,发育陡崖、陡坡。

  B2 、巴彦花镇东部中易发区

  分布于西乌珠穆沁旗的南部,面积约19km2,行政区划隶属于巴彦花镇,发育滑坡地质灾害点2处。

  滑坡地质灾害主要由意隆煤矿、宝日胡硕煤矿开采形成的排土场引发的。主要威胁矿区的工作人员及采矿设备。

  地貌类型主要为中低山区,海拔高程一般1166-1302m,相对高差136m,以侵蚀剥蚀作用为主,地势陡峻,地形坡度较大。

  C1、浩勒图高勒镇南部低易发区

  分布于西乌珠穆沁旗的南部,面积约111km2,行政区划隶属于浩勒图高勒镇,发育崩塌地质灾害点1处。

  崩塌地质灾害主要由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主要威胁周围过往的行人。

  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海拔高程一般1007-1127m,相对高差220m,以侵蚀作用为主,人类工程活动以矿业开发为主。

  C2、浩勒图高勒镇中部低易发区

  分布于西乌珠穆沁旗的南部,面积约135km2,行政区划隶属于浩勒图高勒镇,发育崩塌地质灾害点3处,其中崩塌2处,地面塌陷1处。

  崩塌地质灾害主要由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主要威胁矿区的工作人员及采矿设备。

  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由白音华煤田四号露天煤矿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引发的。主要威胁矿区的工作人员及采矿设备。

  地貌类型为堆积地貌,海拔高程一般1028-1152m,相对高差124m,人类工程活动以矿业开发为主。

  C3、巴彦花镇北部低易发区

  分布于西乌珠穆沁旗的西部,面积约28km2,行政区划隶属于巴彦胡舒苏木,发育崩塌地质灾害点1处。

  崩塌地质灾害主要由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主要威胁矿区的工作人员及采矿设备。

  地貌类型主要为丘陵区、波状高平原及堆积地貌,以侵蚀剥蚀作用为主1007-1131m,相对高差124m,人类工程活动以矿业开发为主。

  D、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分布于西乌珠穆沁旗的乌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吉仁高勒镇、高日罕镇、浩勒图高勒镇、巴彦胡舒苏木、乌兰哈拉嘎苏木,面积19650km2,占全旗总面积的87.8%。

  地貌主要为堆积地貌,地形平坦、开阔,沟谷不发育,不具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产生的地形、地貌条件,截至本次核查未发现地质灾害。

  (二)防治分区划分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的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将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划分为次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划分为一般防治区;同时,根据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威胁对象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强烈程度做适当调整。将全旗划分为3个次重点防治区、3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防治区(见表6-2,附图2)。

  表6-2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特征表

  

  

  Ⅰ1、巴彦花镇北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西乌珠穆沁旗的中部,面积约550km2,行政区划隶属于巴彦花镇,发育地质灾害点共8处,其中崩塌3处、滑坡2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1处。

  发育3处崩塌地质灾害点主要威胁矿山企业工作人员及采矿设备。

  发育2处滑坡地质灾害点主要威胁矿区的工作人员及采矿设备。

  发育1处泥石流地质灾害点,主要威胁下游的牧民及草场。

  发育1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点,主要威胁矿山企业工作人员及矿山生产设备。

  Ⅰ2、巴彦花镇东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西乌珠穆沁旗的南部,面积约3km2,行政区划隶属于巴彦花镇,发育2处滑坡地质灾害点。

  滑坡地质灾害主要由意隆煤矿、宝日胡硕煤矿开采形成的排土场引发的。主要威胁矿区的工作人员及采矿设备。

  Ⅰ3、浩勒图高勒镇南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西乌珠穆沁旗的南部,面积约277km2,行政区划隶属于浩勒图高勒镇,发育5处地质灾害点,其中崩塌地质灾害点3处,泥石流地质灾害点2处。

  崩塌地质灾害点主要威胁矿山企业工作人员及矿山生产设备。

  泥石流主要为沟谷型泥石流,由于暴雨诱发的。主要威胁下游的牧民及牧草地。

  Ⅱ1、浩勒图高勒镇西南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西乌珠穆沁旗的南部,面积约44km2,行政区划隶属于浩勒图高勒镇,发育1处崩塌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点主要威胁过往行人。

  Ⅱ2、浩勒图高勒镇中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西乌珠穆沁旗的南部,面积约31km2,行政区划隶属于浩勒图高勒镇,发育2处崩塌地质灾害点和1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点主要威胁矿山企业工作人员及矿山生产设备。

  Ⅱ3、巴彦胡舒苏木中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西乌珠穆沁旗的南部,面积约30km2,行政区划隶属于巴彦胡舒苏木,发育1处崩塌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点主要威胁过往车辆及行人。

  Ⅲ、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分布在西乌珠穆沁旗的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吉仁高勒镇、高日罕镇、浩勒图高勒镇、巴彦胡舒苏木、乌兰哈拉嘎苏木,面积约21499km2。

  地形平坦、开阔,沟谷不发育,不具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产生的地形、地貌条件。截至本次核查未发现地质灾害点。

  八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费估算

  (一)经费概算说明

  本次仅对确认为西乌珠穆沁旗财政事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费进行概算。“十四五”期间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总经费概算为170万,采取锡林郭勒盟及旗政府共同筹措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地方政府配合,严格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建议锡林郭勒盟财政出资50万元,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出资120万元。

  表7-1    西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费估算汇总表

  

  

  (二)经费落实说明

  本《规划》实施期为5年,旗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来源于自治区财政、盟市财政、旗财政及企业自筹。严格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

  来源于锡林郭勒盟财政和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出资的项目,按照项目预期性和约束性,以及盟财政和旗财政实际情况,分类分期实施。

  九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原批准单位批准。本《规划》由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