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旗助力乡村振兴吸纳牧区劳动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

  按照《西乌珠穆沁旗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行动方案》要求,为鼓励我旗辖区内用人单位吸纳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吸纳我旗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旗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二、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与牧区富余劳动力(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0周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2年1月起新增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我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享受吸纳牧区劳动力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与期限

  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脱贫户、动态监测户劳动力优先),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年安排20万元补贴资金,支持用人单位吸纳100名牧区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

  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吸纳牧区劳动力花名册;

  (四)劳动合同及工资表明细;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和明细;

  (七)用人单位吸纳牧区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地点:旗就业服务中心409室

  咨询电话:0479-243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