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关于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命令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5日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旗直各部门、各社 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旗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草 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 全,根据《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 草原防火条例》,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进入春 季防火戒严管制期,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春季防火戒严管制期: 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防火戒严管制区: 各苏木镇、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西 乌旗国有林场)、白音华工业园区、主要旅游景区、公路铁路沿 线。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林区草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严格按照戒严令规定执行,五级风以上天 气禁止一切用火。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禁止在林区草原焚烧垃圾、 点烧牧草、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及燃放烟花爆竹、孔 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各苏木镇、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要增加巡护密度和频次,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严禁 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在森林 草原防火戒严区内行驶和作业,坚决排除火险隐患。

  五、在全面做好戒严管控工作的基础上,各苏木镇、古日格 斯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清山、清沟、清 林工作,彻底清理擅自进入戒严管制区域的闲散人员。凡不服从 管理或故意违反者,要严格依规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要 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各苏木镇、旗直各机关、社 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队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和外来人员在 林区草原内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防火工作大局,听从旗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

  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 室接警后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扑救。

  七、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旗应急管理局、 林业和草原防火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 工作,充分做好扑火准备。各苏木镇、旗直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 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为主的 各项责任制度,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戒 严管制区和防火工作各个环节。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防火工 作,亲自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出现火情时,要亲临一 线指挥扑救。

  八、各苏木镇、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要全时段、全 方位监测火情,随时掌握火情发生情况和发展动态,森林消防大 队、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各单位要准备充 足应急物资,检修好灭火机具和装备,一旦发现火情,确保能够 迅速反应,快速出击,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将火灾损失降到最 低。在扑火过程中,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及时做好支援和服务工作。

  九、各苏木镇、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要坚持24小 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等情况发生, 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传递。要强化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森林 草原火灾报告制度,按规定逐级归口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 报甚至不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

  随意传播虚假信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宣传媒体要严格遵守森 林草原火灾新闻报道规定,确保宣传报道的准确性。

  十、公安局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职责,对 火案报警,要从快查办,从严结案。坚决做到火灾案件不查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十一、违反上述戒严令人员,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处罚、行政拘 留处罚;对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据赔偿森林草原损失、承担 扑救火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旗应急 管理局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 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草原火情。

  旗森林消防大队报警电话: 12119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警电话: 3522369

  旗应急调度指挥中心报警电话: 3520100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