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包括总体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并在西乌旗政务门户网进行公开。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公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集中展示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旗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学的政策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1273条,公开咨询电话,为复工复产复学创造有利条件,助力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定印发了《西乌旗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西乌珠穆沁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关于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关于印发《苏木镇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参考目录》的通知》,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并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专栏,及时公开了西乌珠穆沁旗26个领域的标准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加强依申请公开管理。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通知》;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将依申请公开指南、申请表和流程图等及时公开。2021年度,其中通过网站依申请公开1件,通过电子邮件依申请公开的3件,及时答复并且答复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咨询类、头条等栏目做到一天一更新。二是规范网站管理。严把审核关,督促栏目责任单位加强管理,对信息公开做到先审后发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制定《西乌旗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提升方案》,进一步规范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2020年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共计发布3284条信息,其中政府信息公开656条。
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监控。一是对各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全面深入开展调查摸底,详细掌握全旗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主体”、“账号名称”、“功能”、账号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底数清楚、信息准确、主体明确。二是为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实时动态监管机制,印发《西乌旗自治区政务新媒体报备及注销工作通知》;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上备案全旗政务新媒体账号;整改无互动交流功能、更新不及时账号;关停运维保障不力、信息长期不更新、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僵尸”“睡眠”等问题政务新媒体账号7个,对注销手续不全账号进行纠正补齐。三是建立全旗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微信群,及时组织转载转发重要政务信息,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了传播效率。通过微信群组织全旗政务新媒体转发转载重要信息100余次。
继续做好政府公报。健全政府公报架构体系,优化电子版政府公报专栏,栏目设置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政府办公室文件、领导讲话、大事记及图片等,半年期刊改为季刊,进一步突出政府公报的权威性,使其在多样化的传播渠道中更好的发出了政府权威声音,截止2020年底,共发布总期刊12期。
有序开展政府门户网站依法行政栏目更新工作。对全旗6657个事项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办理流程、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逐一核对,调整统一格式,统一发布,确保录入数据准确、完整。
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提高政策文件解读比例,同时对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政策文件及文件解读稿进行关联,推进政策解读工作。提升非文字解读比例,着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开展解读。积极运用图片、漫画等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使政策的内涵易于被公众理解。解读渠道主要是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电视台、政务新媒体。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年内通过网站“回应关切”栏目发布51份内容,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切实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任务。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新制作数量 |
本年度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1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9 |
-6 |
57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7 |
7 |
9191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265 |
-24 |
5387 |
|
行政强制 |
187 |
+4 |
34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6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0 |
24544.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总计 |
|||||||
商商业企业 |
科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1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1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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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和报送还不够及时。今后我们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促进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大推进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我旗政务信息公开水平,确保公开、公正、高效依法行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西乌旗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020年1月30日
西乌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