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电子卖场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卖场商品质量管理,现将《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质量管理〉的通知》(锡财综﹝2024﹞6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107111831537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职场监督管理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采购电子卖场商品质量管理〉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