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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1-05 18:31 浏览次数:

各预算单位:

  为认真落实《西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整治全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通过为期8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公共资源领域政府采购项目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明招暗定、提高“门槛”、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和企业围标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等乱象,深挖彻查背后的利益输送、内外勾连、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领域市场环境,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步骤

  (一)整治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范围内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整治任务。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和23项具体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详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专项整治行动自发文之日起,到2024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自查抽查核查、集中整治整改、总结完善提高3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对照《西乌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附件1)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公告信息汇总表(附件2)。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下属单位的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有无问题都要由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于5月20日前上报至财政局综合股(财政大厦503室)。

  2.抽查、核查阶段(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

  财政局对预算单位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专项整治范围内交易项目总数的20%;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项目要形成专项整治问题清单,逐个核查,一查到底。

  3.集中整治整改阶段(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根据问题项目类型、问题性质、情节轻重等类别,对问题项目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分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压实问题主体责任,于8月25日前将整治整改情况形成阶段性报告,报旗联络调度组。同时,曝光一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违法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对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4.总结完善提高阶段(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

  财政局全面总结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主要做法、重要成果、典型经验等,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25日前报旗联络调度组。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从中分析研究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预算单位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的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专项检查工作机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预算单位要把以案促改、建章立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积极开展自查,要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针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着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实行分工明确、岗位制衡、责任倒追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提高采购质量。

  联系人:松布尔,联系电话:17548972882。

附件1:西乌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2:公告信息汇总表

20241104103404784旗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