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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公布学龄前儿童“小学化”问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的公告
索引号:150102GGA021/2023-001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教育局 信息分类:义务教育 \
概述:关于公布学龄前儿童“小学化”问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的公告
成文日期:2023-03-21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3-21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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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学龄前儿童“小学化”问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的公告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3-21 00:00
一、学龄前儿童“小学化”问题监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意见。“双减”意见指出: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近日发现,我旗出现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招揽生源并教授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违规开设幼小衔接培训班,并公开进行虚假宣传,诱导家长送孩子参加培训的现象,在家长中制造紧张焦虑情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现对近日发现一起违规开设幼小衔接培训班的行为进行曝光,以下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不盲目跟风、不上当受骗,与学校共同努力,呵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在全旗义务教育学校“双减”的大背景下,广大幼儿家长要正确客观理性认识幼儿超前学习的危害,坚持小学“零起点”学习,为幼儿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监督
随着“双减”各项政策的落地,我旗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全部压减。请各位家长和同学们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旗“双减”相关决策,不参加以任何形式举办的各类学科类培训。尤其拒绝非学科类培训中变相开展的学科类培训;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通过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的线上学科类培训;在居民楼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要充分认识参与违规培训所带来的人身安全和资金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减轻孩子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三、监督举报方式

  旗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力度,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典型问题予以曝光,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现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平台,欢迎广大家长、社会群众监督、举报。

  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举报平台

  举报电话

  0479-3521816

  举报邮箱

  xwqjkjjjg@qq.com

  监督举报平台网址

  https://www.wjx.cn/vm/hY1GJvY.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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