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西乌旗医保局召开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提醒约谈会 | |||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4-0002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 信息分类:医疗卫生 \ | ||
概述:西乌旗医保局召开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提醒约谈会 | |||
成文日期:2024-11-2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11-28 10:38:38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11月27日上午,西乌珠穆沁旗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提醒约谈会议,对旗内4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提醒约谈,部署推进我旗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
会议通报了《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严重不到位》曝光情况;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组在我旗飞行检查反馈情况;传达了盟医保局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贯通的通知》。
会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严格遵守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发生。一是正确认识自查自纠。定点医疗机构要正确认识国家医保局此次通报的重大意义,认清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形势,结合我旗医保基金监管百日攻坚行动,举一反三全面进行自查整改,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二是认真履行责任,高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压实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的各方责任,主动承担起自查自纠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全方位自查。三是严格遵规守纪,坚决守住法纪红线和道德底线。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切实承担起维护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能,自觉规范行为,守好法律底线,远离欺诈骗保行为,做到不触碰红线、不逾越底线。其次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学习,对所有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宣传培训,提升医护人员遵规守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部署,加大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的检查力度,促进医保服务依法规范运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医保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