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丧葬费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相关知识 | |||
|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 信息分类:养老服务 \ | ||
| 概述:【丧葬费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相关知识 | |||
| 成文日期:2025-05-2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5-28 11:12:0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补助对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二)申领条件: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从其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待遇。法定继承人30天内到西乌珠穆沁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未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导致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养老金逾期支付的,多支付的养老金从丧葬补助金和待遇享受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规定予以追回。
(三)2025年丧葬补助标准:177元×12个月=2124元。
(四)冒领养老金处罚规定:按月享受保险待遇是国家赋予每位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的权利,但对于违反规定冒领、重复领取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追回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479-3523052
西乌珠穆沁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