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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内蒙古就业政策:主抓9项重点任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索引号:150102GGA102/2023-0009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就业局 信息分类:稳岗就业 \ 劳动、人事、监察
概述:内蒙古就业政策:主抓9项重点任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成文日期:2023-02-19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2-20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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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就业政策:主抓9项重点任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西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2-20 00:00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主抓9项重点任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那么,自治区为什么出台这个《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的9项具体任务有哪些?就这些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二级主任科员张宏伟进行了介绍。

  自治区为什么出台这个《实施意见》?

  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央和人社部精神。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疆,人社部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量身定制的“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战略定位中,承担着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重要职责,必须在服务大局中找准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新定位,推动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二是规范完善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体系的需要。

  虽然近年来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与北上广发达地区以及周边地区相比,在业态丰富程度、规模体量、年均产值等方面仍相对落后,除地处边疆地区,人口相对较少以外,与政策体系不完善有直接关系。

  2021年11月,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意见》。

  为此,自治区人社厅与中国人事科学院合作于2021年启动专项课题研究,提出了推动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通过深入调研,首先于6月底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提供的政策准备,并计划于年后完成自治区首家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评定。与此同时,同步起草《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征求盟市人社部门、自治区相关单位意见后,与自治区发改、财政、商务、市场等四部门会签后印发,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

  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和目标?

  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营业收入大幅提高,培育100家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的本土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培养10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支500人左右专业素质优良、人才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

  《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具体任务?

  《实施意见》中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

  (一)推动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人力资源产业对人力、人才的精准匹配,加快集聚主导产业、社会事业等各领域人才,把人力资源要素的高效率配置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

  围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计划,向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咨询、人力资源外包、灵活就业等专业服务,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补贴。

  (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依据《自治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促进产业园提档升级、协同发展。对照国家级产业园标准,以汇聚各类发展要素为主线,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逐步形成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群高地。

  (三)培育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培育高创新性、高成长性、高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到“十四五”末,培育100家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的本土骨干企业,重点引进50家左右信誉度好、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国(境)内外行业领军企业。

  鼓励兴办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落实金融、创业、公共服务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依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服务业重大项目”,选派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培训。

  (五)推动人力资源数字化服务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政府公共人才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的数据互联、业务互通,构建以内蒙古人才招聘云服务平台、内蒙古人才网、手机APP和“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为引领的数字人社系统,形成覆盖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全区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协同体系。

  (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种类、性质、内容、条件和方式,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实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打造乡村劳务品牌,针对县域经济特点和村集体经济产业特色,统筹人力资源服务配置,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七)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持续推动诚信示范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的良好制度环境。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等审批流程,实现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最多跑一次。

  (八)促进和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积极举办人力资源高峰论坛、展示会、博览会等活动,加强与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和高端人才的交流。定期组织行业培训,构建区内互动交流平台,实现各盟市资源共享、经验共享。

  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扩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规模,提升服务出口能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走出去”,发挥人才引进的桥梁作用,深入推进与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的人力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寻访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助力内蒙古人才高地建设。

  (九)加强行业研究和社会宣传。创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智库、行业实验室及研究院,将知名专家、教授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端人才,纳入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智库等科研平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理论与实践实务研究。开展“内蒙古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年度十大创新事件评选”。每年发布“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实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等榜单,提升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如何保障各项措施落实?

  资金支持:一是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咨询、人力资源外包、灵活就业等专业服务,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补贴。二是对新挂牌的国家、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三是对帮助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中介机构等,综合考量落地人才层次与数量,经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评估后,给予奖励支持。

  品牌建设:在行业队伍建设方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数字化信息服务建设方面,构建全区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协同体系。在公共服务方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在行业规范管理方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经过连续两届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评选,我区现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家,自治区诚信机构40家。

  保障措施:一是落实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我们将指导各盟市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各自特点和发展规模,在产业布局、政策引领、项目配套、要素支撑等方面集成资源、形成合力,推动行业发展。

  2023年针对人力资源服务业,有什么具体工作安排?

  一是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猎头公司专业化优势,组织开展全方位引才,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综合评估其人才服务质量和带动就业情况,给予资金奖励支持,提高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总体水平。

  二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信息化建设。依托内蒙古人才招聘云服务平台和“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促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信息系统,实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检索、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查询等功能。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跟踪了解行业人才发展现状和趋势,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三是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选派200名左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到区外知名高校、先进地区学习培训。

  四是发挥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内蒙古人力资源协会等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