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三、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们代为提出申请,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四、办事情形与材料:
五、办理流程图:
六、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公示7天
七、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