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岗助残,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主动性、积极性。近日,西乌旗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
5月18日,记者从西乌旗残疾人联合会获悉,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机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有奖励,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进行申报。
奖励条件:
(一)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奖励标准:
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残疾人、对社会都是有利之举。近年来,西乌珠穆沁旗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创造条件帮助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更多支持。本次《奖励办法》补充了原有的相关政策规定。下一步将继续有效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有力推动残疾人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