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
序 言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西乌珠穆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西乌旗委员会、西乌旗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等,制定《西乌珠穆沁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旗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各族人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全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
目 录
序 言............................................1
第一章 开启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征程...............1
第一节 发展基础 .............................1
第二节 面临的机遇、问题及挑战................5
第三节 指导思想..............................6
第四节 基本原则..............................7
第五节 总体目标...............................8
第二章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11
第一节 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11
第二节 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13
第三节 强化各级各类学校的宣传教育...........13
第四节 加强社会层面的宣传教育...............14
第三章 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18
第一节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8
第二节 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进基层活动...........19
第三节 推动地方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20
第四节 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21
第四章 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
奋斗.....................................23
第一节 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23
第二节 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24
第三节 实施新型城镇化和牧区振兴战略.........27
第四节 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28
第五章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29
第一节 推动基层治理与民族团结双促进.........29
第二节 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志愿服务活动.......30
第六章 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32
第一节 进机关...............................32
第二节 进企业...............................33
第三节 进嘎查(社区).......................33
第四节 进苏木镇.............................34
第五节 进学校...............................35
第六节 进连队...............................36
第七节 进宗教活动场所.......................36
第八节 进网络...............................37
第九节 进景区...............................38
第十节 进网格...............................39
第七章 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40
第一节 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40
第二节 守好意识形态阵地......................40
第三节 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41
第八章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42
第一节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的民族工作格局........42
第二节 加强基层基础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45
第三节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45
第一章 开启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第一节 发展基础
西乌珠穆沁旗位于锡林郭勒盟东部,辖2个苏木、5个镇,93个嘎查、7个社区。常住人口9.92万人,有汉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满族、回族、朝鲜族、土家族、壮族等28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56.51%。全旗总面积2.25万平方公里,可利用草场面积2.02万平方公里,矿产资源丰富,是内蒙古重要的畜产品和能源基地,2017-2020年连续入选“中国西部百强县市”。2020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31元,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98元,均高于全区41353元和16567元的平均水平。西乌珠穆沁旗文化底蕴深厚、民族风情浓郁,素有“搏克健将摇篮、蒙古长调之乡、民族服饰之都、游牧文化之源、中国白马之乡、中国百灵鸟之乡”的美誉。
“十三五”期间,西乌珠穆沁旗委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团结带领全旗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22年成功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
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牢记民族工作是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之大者”,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将民族工作纳入旗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定期召开旗委常委会、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族工作协调小组等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全旗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民委委员制并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有序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发挥好监督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民族工作纳入党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旗委巡察范围。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选拔任用了一批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特别”民族地区干部标准的好干部,着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坚持分众化、多方位、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实施全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工程,持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民族理论政策水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育、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在学龄前儿童、青少年中有形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纳入社会教育全过程,以“一周两月”为载体,通过融媒体宣传、“乌兰牧骑+”等,多渠道、多层次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推进。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全旗重点工作任务,“八进”为载体,有序推进创建工作,于2020年成功创成“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全旗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示范单位不断涌现,现有国家级模范集体1个、模范个人1名;自治区级模范集体4个、模范个人2名,盟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个、模范个人42名,旗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83个、模范个人199名。
民族团结进步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旗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32亿元,经济总量居全盟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3万元,稳居全盟第一位。三大攻坚战取得新成效,全旗369户109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化解政府隐性债务36.09亿元。“减羊增牛”战略深入实施,良种肉牛全产业链和乌珠穆沁肉羊产业化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电力、冶金等支柱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草原游牧文化景观带建设有序推进,“一中心、两线路、五之旅、六景区”旅游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白音华和巴拉嘎尔高勒为中心和节点的现代流通体系初步形成。草原生态持续好转,植被盖度达到62.6%。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提档升级,水电路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社会民生事业长足进步。精神文明、民主法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工作扎实推进,“平安西乌”建设质量稳步提升,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深化。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宣传教育,国家三科统编教材全面推行使用。扎实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发挥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作用,举办“新时代文明实践杯”群众性文体活动,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搭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桥梁,营造常态化守望相助氛围。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传承,从少数民族文化中挖掘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积极因素,持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普查、传承和保护力度,“蒙古包营造技艺”“乌珠穆沁婚礼”“乌珠穆沁长调”等3个项目被纳入国家非遗名录,13个项目被纳入自治区非遗名录。净化网上网下文化空间,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工作之中。在文艺创作、文化活动中把好导向,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完善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配强民族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深化民族法治宣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健全民族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民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占领意识形态主阵地,完善涉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实施办法、引导预案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大局。
第二节 面临的机遇、问题及挑战
随着我国步入新发展阶段,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新矛盾新挑战,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新特征新要求,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带来诸多新变化,推进西乌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面临诸多新困难,一个时期以来我区民族领域过度强化差异性、弱化共同性等问题在我旗不同程度都有表现,锡林郭勒盟民族领域需要警惕的五个方面的风险和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在我旗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党员干部不学不懂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不愿不会做民族工作。面对国内外环境新变化新挑战,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旗民族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阶段发展要求,纠偏正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总揽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有效途径,是“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必然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谱写新时代“模范自治区”新篇章贡献西乌珠穆沁旗力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即将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深入践行“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和“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进新时代我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同步推进区级巩固达标验收和国家级创建达标申报工作,为锡林郭勒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呵护和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进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节 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必须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贯穿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全过程各方面,做到所有工作都要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聚焦聚力,引导全旗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奋斗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融入自治区新发展格局,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确保2035年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扎实推动各民族共同富裕,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
——必须坚持民族工作创新发展。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有机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有机结合。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发展。着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局,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N”工作,扎实有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
第五节 总体目标
——模范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和“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在各族干部群众头脑中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在各族干部群众心中深深扎根。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取得新成果。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中华民族伟大创造、奋斗、团结、梦想精神和伟大建党精神等精神谱系大力继承和弘扬。推广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充分发挥各类遗产在传承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深度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精神价值和文化内涵,优化传统文化,丰富中华文化。
——实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跨越。全旗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广度深度拓展,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进一步遏制;党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新提升。深入实施“生态立旗、产业强旗、科技兴旗、开放活旗”战略,在推动产业转型、深化改革开放、生态保护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持续用力,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切实把发展成果体现到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增进团结上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牢物质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现提质扩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现全领域覆盖,创建氛围更加浓厚,创建内容更加深化、创建形式更加丰富,创建机制更加完善、创建质量进一步提高,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融入积极我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带”,到2023年,实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争创一批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二章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依托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政策宣传月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要长期坚持,讲求实效,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第一节 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其中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等内容;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继承和发扬党领导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建党精神等精神谱系,弘扬和践行蒙古马精神和乌兰牧骑精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内蒙古与祖国关系史为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充分认识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加强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客观看待、科学评价内蒙古的历史、民族、文化等问题,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思想渗透;
把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做好民族地区工作的长久之策、固本之举,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身边典型模范的培育和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开展其他有关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
第二节 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持续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工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基层党组织重点学习、研讨内容。组建由领导干部、理论工作者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创建工作示范单位代表等组成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巡回宣讲,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突出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增加民族工作主题课程设置和相应培训班次数量,加强师资培养和精品课程开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课程设置比例提高到10%以上。
第三节 强化各级各类学校的宣传教育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铸魂育人培根工程,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宣传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和自治区教育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大中小学思想政治课一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抓好“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爱祖国担大任做新人”“爱祖国 家乡美”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全旗各中小学开展“童心向党”“青春心向党”“民族团结石榴籽”“民族团结故事我来讲”系列主题活动。根据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大纲》,优化讲稿讲义,讲好公开课。突出抓好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用好国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资源,开展相关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构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多维一体的育人平台。加强学科融入,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到中小学语文、历史等学科教学中,开设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课程。探索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围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充分考虑各学龄段特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有机融入民族文化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之中,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第四节 加强社会层面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一周两月”,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统筹旗融媒体中心、全旗各类学校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氛围,强化效果。通过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馆(厅)(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全面系统宣传展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内蒙古“模范自治区”风采和西乌旗民族团结进步成就。
深入挖掘我旗红色资源,深入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精心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利用革命遗址遗迹重要作用,大力挖掘东部联合旗旧址、宝日格斯台烈士陵园、高日罕知青文化礼堂、白马连等红色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旅游景点景区,积极融入“千里草原风景大道”,举办一系列红色文化主题活动。
利用户外电子大屏、户外大型广告牌、道旗等宣传阵地广泛展播推送,在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张贴悬挂自治区统一印发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标语,设置符合“两个打造”要求,突显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型景观小品,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街、示范小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注重加强分众化宣传教育,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体现在点点滴滴上,潜移默化深入人心。充分用好“旅游+”、“文化+”、“网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融入那达慕、“新时代文明实践杯”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旅游景区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融入景点宣传,以正确的导向规范旅游市场、风景名胜文字说明和导游讲解,传播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充分利用重大历史事件和中华历史名人纪念活动、国家公祭仪式、烈士纪念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遗迹等,培育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各类教育基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非遗展等宣传教育内容,纳入企业、学校、社区网络平台,纳入铁路、公路、银行、政务服务大厅等社会服务窗口。
深化“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在“西乌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持续推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石榴籽小课堂”等专栏,加强“滴灌式”宣传和全媒体产品生产,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宣传片创作和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力度,引导青少年积极投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活动。加强新时代乌兰牧骑建设,大力创作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的优秀作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专栏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工程 |
1.实施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素养提升工程。旗委、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对各级领导干部、各领域党员、教育工作者、嘎查(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中心户、产业发展示范户的开展宣传教育每年开展1次宣传教育。组建由领导干部、理论工作者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创建工作示范单位代表等组成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突出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课程设置比例提高到10%以上。 2.实施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程。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统一”的要求,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书育人各环节和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即每学期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等活动,持续开展适合青少年成长规律和接受特点的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发挥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和联系青少年优势,多渠道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各族青少年联谊交流活动。 3.在公共场所、文化广场、重点路段等显著位置展示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内容,营造浓厚氛围。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街、示范小区、示范学校,在公园、学校、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立景观小品,深化社会教育。 |
第三章 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在各民族中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第一节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继承和弘扬各族人民在历史长河中共同培育形成的革故鼎新、勇于发明的伟大创造精神,勤劳坚韧、自强不息的伟大奋斗精神,齐心协力、同舟共济的伟大团结精神,向往美好、不懈追求的伟大梦想精神。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中,继承和发扬党领导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建党精神等精神谱系,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赓续精神血脉。深入挖掘西乌珠穆沁革命历史,组织各级党组织学好用好《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第一卷),深入认识了解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内蒙古人民走过的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程。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励各族人民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勤于探索、勇于实践,更有信心地共同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专栏2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程 |
4.深入挖掘西乌珠穆沁革命历史,做好《西乌珠穆沁党史大事记》(2010-2020)的编纂工作。 5.深入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精心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利用革命遗址遗迹重要作用,大力挖掘东部联合旗旧址、宝日格斯台烈士陵园、高日罕知青展厅、白马连等红色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旅游景点景区。 |
第二节 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进基层活动
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基层落实到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发展和生产生活,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中华传统美德融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全过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旅游景观陈列,推广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加强新时代乌兰牧骑建设,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现实题材创造生产,不断创作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的文艺精品。实施“公益电影+”“草原书屋”“鸿雁全民悦读”“乌兰牧骑+”等文化惠民工程,引导广大群众在积极参与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感,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专栏3 中华优秀文化弘扬工程 |
6.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传承中华文明礼仪活动。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少年传承中华美德”、“书香校园全民阅读”系列活动。 7.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在巴拉嘎尔高勒镇、各苏木镇所在地的主干道、广场、公园等,通过多种方式树立和突出书法、中国画、中国戏曲、中华武术、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典型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使之融入各民族群众日常生活。 8.“蒙古马精神”阐释和宣传活动。“蒙古马精神”是内蒙古各民族共有的精神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织内容。“蒙古马精神”为主题,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与白马连使馆、会展中心乌兰牧骑展厅形成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 |
第三节 推动地方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依托草原游牧文化景观带、白马文化产业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乌珠穆沁游牧文化、蒙古马文化等特色文化和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遗产系统性保护,打造好“摔跤健将摇篮”、“蒙古长调之乡”、“民族服饰之都”、“游牧文化之源”、“中国白马之乡”,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深入挖掘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传承基地“三位一体”保护体系,保护和传承 “乌珠穆沁”优秀传统习俗、传统节庆、传统艺术、传统手工艺,优秀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曲、传统剧目、曲艺等,阐释和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推广“搏克”等传统体育项目,保持我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优势比赛项目的长期优势地位。鼓励乌兰牧骑、文艺工作者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中汲取营养,创作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精品力作。鼓励创作推广反映地区间、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作品。
第四节 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决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坚定不移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要求,落实好国家对各阶段幼儿、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持续推进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园)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教师和学生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师资和经费保障,做好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牧区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普通话培训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人群普通话等级达标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文明城市、文明苏木镇、文明嘎查(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等内容,大力营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生活环境。科学保护、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鼓励汉族干部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第四章 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准和落实“两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抢抓发展机遇,发挥西乌旗在生态资源、能源和战略性资源、文化旅游资源、绿色农畜产品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深入实施“生态立旗、产业强旗、科技兴旗、开放活旗”战略,推动资源、生态、区位等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断夯实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更好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生态屏障,严守生态红线,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把保护草原和森林作为首要任务,落实林(草)长制,强化河(湖)长制,系统推进河湖、湿地、水体、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统筹做好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资源节约、水安全保障,全力抓好乌珠穆沁沙地保护和高日罕高勒、彦吉嘎等水系治理重点工程和绿化行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守生态红线,构建全域生态防护格局。科学推进草原沙化荒漠化防治,推动乌珠穆沁沙地资源治理和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区生态综合治理。在能源、冶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推动绿色产业、绿色运输、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发展。树牢生态旅游发展理念,以原生态自然风景为依托,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突出草原生态保护,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和干预,人造景观越少越好,必建设施也要与周边自然景观相互协调。
第二节 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
实施“产业强旗”战略,找准我旗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深入分析优势领域和短板不足,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因地制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扬长避短、培优增效,全力以赴把结构调过来、功能转过来、质量提上来。要紧扣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实现新旧产业有效更替、新旧动能有序转换,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构建近期有支撑、远期可持续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做精做优现代畜牧业,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深入落实“减羊增牛、提质增收”发展要求,坚持以牧业增效和牧民增收为中心,坚决守好草原生态保护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这两条底线,围绕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和畜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建设优质良种畜繁育基地和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围绕肉牛产业发展方向和优势品种,做好良种繁育、科学饲养、育成育肥、精深加工工作。补齐肉牛育肥短板,做好产销对接,健全肉牛繁育、育肥、精深加工、品牌化销售“四位一体”的全产业链。做强乌珠穆沁肉羊产业,实施乌珠穆沁羊品牌战略。以“锡林郭勒羊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及“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为契机,全力推进乌珠穆沁草原羊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建立健全完整的乌珠穆沁羊标准体系,推进乌珠穆沁羊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从养殖到餐桌的绿色高质量畜产品全产业链。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以中国白马之乡为主,着力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马产业品牌,推进蒙古马保护、马奶产品加工、马文化旅游休闲、马产业科技创新等四大工程。提高畜牧业生产力和竞争力,完善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现代化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标准化暖棚、青贮窖、储草棚、高产饲草料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强牧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健全牧业灾情和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
专栏4 现代畜牧业重点工程 |
9.肉牛产业。实施良种肉牛引进和黄牛改良工程,种牛场、核心群建设,育成牛培育与育肥工程。肉牛精深加工生产建设。 10.肉羊产业。乌珠穆沁羊提纯复壮工程,百万优质乌珠穆沁羊产业化工程,乌珠穆沁羊品牌工程。 11.特色畜牧业。蒙古马保护和繁育体系基地建设,传统马业与文化旅游、竞技体育、休闲畜牧业深入融合项目,民族奶制品工程。 12.支撑保障工程。保障优质牧草供给工程,提高牧业综合机械化率工程。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1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兽医实验室PCR分子生物学检测室建设、动物隔离检疫场建设、动物疫病社会化服务建设。 14.奶业振兴项目。良种奶牛引进、手工作坊提档升级、民族奶制品标准化试点建设。 15.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牛羊肉食品精深加工项目,动物骨血脏器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绿色营养食品深加工项目,优质马奶保健品开发项目。 |
进一步明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开展工业提质攻坚行动,摆脱过度依靠资源开发驱动的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补齐新兴产业、高端产业、高附加值产业短板,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壮大实体经济根基。进一步明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开展工业提质攻坚行动,摆脱过度依靠资源开发驱动的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补齐新兴产业、高端产业、高附加值产业短板,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做强绿色畜产品加工业,延伸绿色畜产品产业链。充分利用羊、牛、马的乳、肉、绒、毛、皮、脏、骨、血等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升级延伸生熟肉类、高端乳制品、生物医药、保健食品等产业链。推进能源产业绿色转型,优化能源产业空间布局,落实最严格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禁各类不合理开发活动。将我旗打造成为能源技术创新先行先试、能源产业提档升级和综合性生产服务业基地载体。
专栏5 现代能源经济示范项目 |
16.绿色煤电项目。重点实施大唐五间房电厂煤电一体化项目(2×660MW高效节水空冷超超临界机组坑口电厂)、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电厂扩建(1×660MW超超临界坑口燃煤发电机组),吉林郭勒矿区二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2×660MW超超临界坑口燃煤发电机组)。 17.新能源项目。京能五间房电厂能源5万千瓦风电项目,白音华矿区排土场分布式光伏项目。 18.油气项目。白音华工业园区天然气供应项目。 |
第三节 实施新型城镇化和牧区振兴战略
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培植绿色优势,精准区分政策单元,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城市化地区、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实施牧区振兴战略,探索牧区现代化有效路径,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四节 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坚持就业优先,加强就业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安置,抓好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复转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推进“创业锡林郭勒”行动,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完善普惠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深入实施农牧民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立德树人长效机制,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发展,继续实施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行动计划和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筑牢基层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补齐医疗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快建设“智慧医疗”、“智慧医保”,实施中(蒙)医药振兴计划,推动中(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深化乌兰牧骑改革,提升乌兰牧骑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促进民族体育和竞技体育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群众参与广泛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五章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和迁徙流动的社会条件。统筹城乡建设布局和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依托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对各民族群众提供均等化、精准化的公共服务,做好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以社区(嘎查)为基础单元,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鼓励各族群众有序流动。支持各族群众联合创业、扶贫济困,相互理解尊重、相互欣赏包容,逐步实现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
第一节 推动基层治理与民族团结双促进
健全嘎查(社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活动和举措有机融入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之中,融入文化传承保护、节庆活动和日常文体娱乐活动之中,融入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之中,纳入居民公约,促进各民族在共同向现代化迈进中相互了解、相互帮助、相互包容,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专栏6 民族团结进步融入乡村振兴工程 |
19.一嘎查(社区)一载体活动。每个嘎查(社区)根据自身实际,搭建一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载体和平台,在生产生活中有事大家一起商量,有困难大家一起克服,有任务大家一起完成,促进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入交融。 20.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各类工作联系点和驻村帮扶等工作,至少选择一户群众结亲,开展政策宣传、化解问题矛盾、解决实际困难。 |
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基本载体,在嘎查、社区、小区、楼宇单元、社会组织等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大力开展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
第二节 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现代文明教育,深入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深化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十大行动”,抓好“一约四会”建设运行,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通过“三下乡”深入开展“科普文化进万家”活动,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
把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和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相融通,志愿服务团队都要承担起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责任和义务,所有新时代文明志愿服务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
专栏7 民族团结进步与新时代文明志愿服务融合工程。 |
21.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打造好《民族团结进步》志愿服务,促进各民族共同投身志愿服务,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推进全旗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和城镇文明程度、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助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 |
第六章 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8+N”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嘎查(社区)、进苏木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进景区、进网格,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突出西乌特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坚持常抓不懈、深入持久,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第一节 进机关
民族地区的党和国家机关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部门,对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是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核心所在,应当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旗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要求,对标对表国家、自治区和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测评指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评价指标,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工作举措。在落实上级政策和谋划开展本系统工作时,要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充分考虑民族团结进步因素,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特别事项进行精准性的支持和帮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列入党建工作任务,抓好本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宣传教育,把民族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规划期内,旗委各部门和民委委员单位要达到旗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标准,并争创一批盟级、自治区级示范单位。
第二节 进企业
旗域内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标对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测评指标》,履行对本企业干部职工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责任,积极接纳各族群众就业,维护各族职工合法权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充分考虑各族群众利益;开展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解决民生问题,为西乌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出应有贡献。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和新经济组织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融入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期内,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旗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标准,并争创盟级、自治区级示范单位。
第三节 进嘎查(社区)
嘎查(社区)应当明确嘎查(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发挥好驻嘎查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对标对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测评指标》《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测评指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通过具体的、生动的人物和事件展示宣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深入百姓日常的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大力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氛围。倡导移风易俗,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机融入日间照料、课后小书桌、书画室、民族手工艺室、舞蹈健身课堂和各类节庆文化活动,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潜移默化入脑入心。嘎查(社区)在协助群众解决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提供就业指导、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同时,更加注重搭建和提供各民族互学互鉴、互帮互助的平台,构建起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和谐共居的氛围。
第四节 进苏木镇
苏木镇党委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要求,对标对表国家、自治区和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苏木)测评指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评价指标,落实民族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规划和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民族工作,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将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实现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过程,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凝聚起的强大精神力量。
第五节 进学校
全旗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标对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测评指标》,以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和自治区教育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大中小学思想政治课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指导,根据不同学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途径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行政干部和教师培训内容,实现教职工全员全覆盖。开展“同讲一堂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讲评活动,规范课程设置,充实和规范授课内容,用学生听得懂的语言、能够理解的事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深化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活动,构建起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家庭教育为一体的民族团结教育平台。每年以“我和我的祖国”、“强国路上、你我同行”等为主题召开一次班会;以“新时代文明志愿服务”、“民族团结我参与”等为主题让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以伟大建党精神等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具有代表性的革命先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等为楷模开展学习一个典型模范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在老师和家长的指导下撰写一篇作文、讲述一个故事;组织师生学唱各民族歌唱祖国、歌唱党、歌唱社会主义、歌唱民族团结的歌曲;参观一次展示中国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中国梦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等的展览或影视作品。
开展各民族学生共同参与的文体活动,开展各民族共同学唱中国戏曲、共同书写书法、共同参与传统体育运动等活动,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少年传承中华美德”、“书香校园全民阅读”系列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学习生活。
第六节 进连队
连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对标对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连队测评指标》,发扬拥军爱民光荣传统,做好军政军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加强理论武装,把民族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联合驻地部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应急应战协同,健全强边固防机制,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第七节 进宗教活动场所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要对标对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测评指标》,做到全旗7个宗教活动场所全覆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民族团结进步要求的阐释。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宗教界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爱国精神,弘扬中华文化,讲大局、讲法治、讲科学、讲爱心,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第八节 进网络
机关、企业、学校、嘎查(社区)、苏木镇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建立网上民族团结进步论坛,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建设好网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宣传、文化、网信等部门、单位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主流新媒体平台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加快构建全媒体宣传、全业态传播、全平台覆盖的网络宣传工作格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网络平台中出现的破坏民族团结、不利于边疆稳定的言论,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媒体、互联网企业、网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讲好中华民族大团结故事、讲好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宣传西乌旗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第九节 进景区
依托我旗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族风俗文化等旅游景区自然禀赋和优势资源,充分利用旅游景区民族文化特征鲜明、创建载体生动鲜活和游客密集度高、媒体关注度广、社会影响力大等特点,推进创建工作不断向各旅游景区、文旅企事业单位、旅游经营主体、导游、游客等广度、深度延伸。依托景区聚合性功能平台,完善景区创建与地方发展协同互惠机制,拓展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渠道,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景区创建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旅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树立“全域旅游+创建”的理念;推动旅游景区创建可持续发展;挖掘中华民族大团结内涵,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打造文旅深度融合平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第十节 进网格
嘎查(社区)应当完善嘎查(社区)服务网络,发挥好网格员、党员中心户的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融入嘎查(社区)基层治理,通过搭建民族工作网格,推进民族团结进网格进单元进家庭,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延伸,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平安共建和谐共创”“民族文化体验活动”“好家风主题教育”等活动,深入交流、培养、融洽各族群众感情,引导各族群众交知心朋友、做和睦邻居,大力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第七章 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确保民族领域的政治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统筹做好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等工作。
第一节 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推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体制机制建设,及时化解各种问题隐患,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应对各种渗透破坏、违法犯罪等活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打好“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反邪教”攻坚战。充分发挥全旗维护政治安全专责小组、维护社会稳定专责小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分析研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坚决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
第二节 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正确区分政治原则、思想认识、学术观点,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完善媒体阵地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地标建筑、旅游设施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地域文化、民族特点有机结合,体现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规范蒙古语言文字的翻译和使用工作。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第三节 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
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依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增强工作主动性、联动性、有效性,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慎重稳进、绵绵用力,出台和调整涉及民族因素重要工作的举措,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精准性,防止因工作不当引发重大风险。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第八章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从政治上看待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国之大者”,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第一节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的民族工作格局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压实各级党委领导责任。旗委、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和各基层党组织要落实民族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察督查、政绩考核,全面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事关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对把维护民族团结的表现作为班子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上手抓民族工作,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做到敢于担当负责。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人文化、数字化。科学设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办法,综合运用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压实各级政府依法管理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旗“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遵法守法用法,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定期召开民委委员单位全体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推动落实、开展督查。
压实统战部门牵头协调责任。全面发挥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和统战部门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好民族工作。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情况通报、联系协调和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有效配置各方面力量资源。健全旗、苏木镇、嘎查(社区)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民族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合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联建共创,实现横向衔接和纵向贯通相结合。
压实民族工作部门履职责任。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强化主责主业,健全工作体系。承担制定和实施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指标体系、评审办法等任务,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做好民委委员单位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推动“委员制”实体化运行。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平台,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压实各部门通力合作责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民委委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互通机制。制定涉及民族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研判工作制度,正确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确保同法律法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相一致。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执法监督、专题调研等工作,发挥好人大在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政协组织加强对各族各界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开展协商调研、积极建言献策、进行民主监督。
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文明创建评价体系,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嘎查相融合,动员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持续在校园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企事业管理和文化建设,在各类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氛围。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倡导各民族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应当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
第二节 加强基层基础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培养选拔好干部,注重优化领导干部民族结构,稳慎调整干部配备惯例。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加大干部交流锻炼力度,推动事业单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党政机关干部交流,关心重视爱护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一线干部,探索更为灵活的干部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实好苏木镇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积极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
第三节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本《规划》是今后五年全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委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能作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检查评估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实化工作项目和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创建任务落实。落实本《规划》确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确保《规划》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