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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西乌珠穆沁旗直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6-04-20 16:03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完善,规范西乌珠穆沁旗直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行为,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帮助各旗属国企、监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精准把握政策内涵、规范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追责要求,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西乌珠穆沁旗直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压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主体责任,堵塞旗直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风险漏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构建分级分层、终身追责、惩防并举的国资监管问责体系,结合西乌珠穆沁旗直属国企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承接国家、自治区、盟级国企追责制度要求,补齐旗县级国企责任追究实操细则,实现从集团管控、项目投资、资金管理到产权改制全流程闭环监管。

  

  (二)法规政策依据

  1.法律层面:《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国家顶层制度:《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

  3.地方配套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锡林郭勒盟直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4.属地实操需求:针对旗直属国有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工程、贸易、投融资、资金内控等高频违规风险,细化量化损失标准、责任划分、处置尺度。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主体:旗国资委出资监管的旗直属国有企业、下属各级国有独资、控股子企业;覆盖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分管负责人、业务经办、内审人员;已调任、离职、退休人员纳入追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2.适用行为: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内控规定,未履行/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重大经营风险、恶劣不良后果的全部经营投资活动。

  (四)四大工作原则

  1.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严守法律法规,重大决策终身追责,杜绝决策免责;

  2.分级组织、分类处理:按照出资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开展追责,国资委、集团、子企业分工清晰;

  3.客观公正、责罚适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区分改革失误与主观故意违规,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4.惩教结合、纠建并举:追责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内控、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

  二、整体框架体系

  本办法共八章五十五条,形成“红线清单—损失认定—责任划分—分级处置—权责分工—规范流程”全链条追责闭环:

  第一章 总则:立法目的、适用对象、工作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9大类经营领域违规负面清单;

  第三章 资产损失认定:损失分类、计量标准、专项审计要求;

  第四章 经营投资责任认定:直接/主管/领导责任划分、集体决策免责、内审失职追责;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处置方式、分级处罚标准、容错从轻;

  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旗国资委、国企、中介机构分工、回避保密制度;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线索受理、初核、核查、处理、申诉、整改全流程;

  第八章 附则:企业配套制度、参股企业参照执行、解释权规定。

  三、核心条款重点解读

  (一)9大类违规追责红线

  覆盖集团管控、购销、工程、资产转让、固投、并购、改制、资金、风控全业务,违规造成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即追责;经评估可预见的潜在损失同样认定。

  (二)资产损失分级标准

  采用损失金额、净资产占比孰低判定:

  一般损失:不足100万元或净资产占比低于 1%;

  较大损失:100万 —500万元或占比 1%—3%;

  重大损失:500万元及以上或占比 3% 以上。

  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预估损失超100万须第三方专项审计。

  (三)三类责任划分

  直接责任:个人擅自决策、违规操作,直接造成损失;

  主管责任:分管领导监管缺位、纵容违规;

  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整体管理失职。

  补充:集体决策时有书面异议记录可免责;内审失察、瞒报损失相关人员从严追责。

  (四)追责处置规则

  处置方式:组织处理、扣减薪酬、从业禁入、纪律处分、移送办案,可合并使用。

  分级处罚:损失等级越高,职务处理越严厉、薪酬追索比例越高、中长期激励限制越久;子企业出事同步追责上级管理人员。

  职务处分设置对应提拔任职限制期限;离职、退休人员也要追索薪酬。

  (五)容错与从重机制

  7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无谋私改革创新、主动止损、配合调查等;

  7种情形从重处理:瞒报损失、顶风违规、对抗调查、损失持续扩大等。

  (六)追责主体分工

  旗国资委:处置重大资产损失案件,联动纪检、审计、司法,受理申诉;

  直属国有企业:处置一般、较大损失,完善内部制度、上报整改材料;

  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徇私舞弊严肃追责。

  (七)六步标准化追责流程

  线索收集→30日内初步核实→按权限分流移送→最长 6个月正式核查(暂停发放激励薪酬)→下达处理决定(15日内可申诉,申诉不停止执行)→6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完善内控长效机制。

  四、办法出台实施重要意义

  1.压实国资保值增值法定责任打破“重投资、轻风控,决策无约束、损失无追责”管理短板,构建事前风险防控、事中过程监督、事后终身追责完整监管链条。

  2.清晰划定经营行为合规红线9大类负面清单覆盖旗属国企全部业务场景,为企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提供清晰行为标尺,从源头遏制利益输送、低价处置资产、违规投融资等国有资产流失行为。

  3.平衡严监管与干事创业活力容错机制区分改革创新失误与主观违纪违规,打消国企干部“怕出错、不敢闯”顾虑;终身追责、薪酬全额追索、行业禁入三重约束大幅提高违规成本,实现严管厚爱结合。

  4.完善旗县级国资监管体系打通基层国企监管“最后一公里”,实现旗本级、集团、各级子企业分级追责全覆盖,适配县域国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产权改制等业务特点,填补旗级追责制度空白。

  五、贯彻落实工作要求

  1.细化配套制度:各旗直属国有企业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实施细则,明确细化追责情形、损失认定标准,完成后报旗国资委备案;国有参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提请股东会开展追责。

  2.全员学习警示教育:组织企业董事、高管、财务、工程、采购、风控、内审人员专题培训,结合典型违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合规履职意识。

  3.健全线索报送机制:内审、风控、财务部门建立风险损失常态化上报机制,严禁迟报、瞒报、谎报资产损失与重大经营风险。

  4.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国资委联合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机关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核查、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形成国资监管合力。

  5.坚持整改长效化:以追责推动制度完善,针对核查暴露的内控漏洞修订投资、招标、资金、产权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防范同类违规重复发生。

  六、附则要点说明

  1.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不稳定事件,按照上级专项规定另行处置;

  2.本办法由西乌珠穆沁旗国资委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西乌珠穆沁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479-3529328

  地  址:巴拉嘎尔高勒镇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509室

  邮  编:026200

  网络邮箱:xwqg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