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乌珠穆沁旗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2026年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提升改造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征收区域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补偿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补偿方案》出台背景
为扎实推进巴拉嘎尔高勒镇新型城镇化建设,以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乌珠穆沁旗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需对《2026年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提升改造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众意见收集。
二、出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6、《西乌珠穆沁旗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6年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共分为八个方面一是征收部门坚持旗人民政府主导,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分工协作、互相配合,顺利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是房屋征收范围及结构政府周边区域、阿吉泰周边区域、第一小学周边区域及原短途客运站大院、巴棋路西侧区域、新大医院西侧区域、其他招商引资及公共利益所需零散区域。本方案泛指的被征收房屋为砖木、半砖木、土木等结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房屋建筑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影像图为准及2026年巴拉嘎尔高勒镇征收区域示意图)。三是签约方式及时限,推进组先与征收区域的被征收人在2026年4月27日开始签订《集中成片平房征收意向书》,并集中签订率达到80%以上比例的,自2026年5月28日起,依据《2026年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提升改造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决定》,组织被征收人集中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四是被征收房屋补偿范围、权属确定、价格评估,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五是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采取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调换为辅的安置方式进行。六是房屋移交方式,签订协议后被征收人移交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接到搬迁通知后,切断注销被征收房屋的水、电、暖、有线电视、网线等设施。七是法律责任。八是其他事宜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