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切实激发文化旅游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有效开拓我旗旅游客源市场,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业综合效益,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根据2021年10月13日全旗旅游业发展工作会议(旗政府信息督查室2021年10月25日下发的督办通知)精神及《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 发改财金〔2022〕27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等政策文件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此项办法。
二、制定目标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切实激发文化旅游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有效开拓我旗旅游客源市场,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业综合效益,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发展基金、扶持补贴范围、扶持补贴标准、扶持补贴确认、扶持补贴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