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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西乌珠穆沁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5-05-27 16:18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5月,西乌珠穆沁旗自然原局发布《西乌珠穆沁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西乌珠穆沁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每年发布一次。方案的出台落实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对推动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体系建设,最大限度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西乌珠穆沁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2025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防灾减灾指挥部2025年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制定。

  三、《西乌珠穆沁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共方面内容,主要涉及总则2024年地质灾害发生分布及防治情况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防治区、组织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部门职责责任与奖惩

  四、根据《西乌珠穆沁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安排,2025年我区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有哪些?

  西乌珠穆沁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工作安排适用于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其中2025年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包括:白音华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浩勒图高勒镇内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区;吉仁高勒镇内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巴拉嘎尔高勒镇内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旗境内所有公路、铁路两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区;旗境内所有河道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旗境内水库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区;旗境内在矿业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排土场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表裂缝或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

  五、根据《西乌珠穆沁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安排,2025年我旗各部门职责

  1、苏木(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嘎查两委)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内地灾点、高陡边坡点的监测、治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有关单位及监测点负责人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建立群策群防三级监测预警网络,完善群策群防体系,落实群策群防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宣传发动、灾情报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抢险救灾、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工作。

  2、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助旗人民政府建立旗、苏木(镇)、社区居委会(嘎查两委)、灾点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应急、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牧区建设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

  4、水利部门主要职责

  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大雨、洪水等有关防事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

  5、交通等部门主要职责

  做好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与防护,负责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保障交通运输线的畅通。

  6、气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及时通报各地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7、广播电视部门主要职责

  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旗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8、教育部门主要职责

  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9、旅游部门主要职责

  做好各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巡查、防治、抢险等,确实做好旅游景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