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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专访解读:西乌珠穆沁旗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及协作意见

来源: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26 11:36 浏览次数:

问:西乌珠穆沁旗为什么要对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划分?

答:为持续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厘清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及协作事项,按照机构改革工作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西乌珠穆沁旗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及协作意见。

问:哪些领域进行政执法职责划分?

答:住建领域和自然资源规划领域。

问:住建领域有多少处罚事项?

答:住建领域共有703项处罚事项。

问:对住建领域的处罚事项,能否详细分类阐述?

答:1.关于建设市场(包括: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检测市场管理、强制性标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施工图纸审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城建工程类档案管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及备案验收、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燃气经营、保障性住房、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经纪、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供热等建设市场和住房类的529项行政执法事项由旗住建局自行负责执法。

     2.巴拉嘎尔高勒镇承接的自治区赋予的56项行政执法权限中涉及城市管理类的20项行政处罚权由旗司法局按规定程序上收至旗住建局,由旗住建局委托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执法。

     3.巴拉嘎尔高勒镇范围内的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供排水、城市桥梁、城市绿化、照明、城市道路、建筑装饰装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类、物业(不包含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市容和环境卫生(包括早市、夜市)等城市管理类的24类174项行政执法事项(包括上收至旗住建局的自治区赋权的20项行政处罚权)全部由旗住建局委托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执法。

    4.巴彦花镇继续承接自治区赋予的56项行政执法权限中涉及城市管理类的20项行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154项涉及城市管理类的执法事项由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受委托执法。巴彦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配合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154项城市管理类事项的执法工作,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锁定违法材料,移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执法。

问: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是怎么划分的?

     旗自然资源局规划领域的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等4项执法事项委托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执法。其中: 

1.巴拉嘎尔高勒镇主城区和城镇开发区域内〔附件图(一)中的红线闭环区域〕的规划执法全部由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并受委托开展执法;其他区域由巴拉嘎尔高勒镇政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旗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执法。 

2.巴彦花镇主城区和物流园区、冶炼厂等集中区域内〔附件图(二)、图(三)中的红线闭环区域〕的规划执法由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并受委托开展执法,巴彦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做好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违反规划法相关问题及时制止,锁定违法材料,并移送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执法;其他区域由巴彦花镇政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旗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执法。

问:对于涉及的单位有什么工作要求?

答: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建立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委托执法事项的联系沟通工作,为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提供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更新信息、行政审批备案信息、相关数据依据等的同时,要及时对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报的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做出决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管理和规划执法工作高效运行。本意见由旗委编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