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式
考核分值:考核奖惩总分值为100分,分为日常监控考核(占总分值40%)、业主满意度调查考核(占总分值30%)和物业费收取率考核(占总分值30%)分值。以小区或单体楼项目(提供服务10个月及以上并建筑面积累计1.5万平方米以上)为单位进行考核计分。
责任单位: 西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奖励。
日常监控考核由西乌旗住建局和所在地政府负责,采取 “四不两直”形式每月随机抽查一次,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全程参与,详细评分方式为:月考分值累加取平均值,再按照 40%占比取分作为本年度日常监控考核最终分数,日常监控考核分值为40分。主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安全运营、服务质量、业主和职工权益保障等情况进行逐项考评打分。西乌旗住建局具体负责协调对接相关单位,对物业企业的考核、梳理汇总相关材料、奖励资金的管理和拨付。业主满意度调查由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花镇各社区、业委会按管辖分别负责调查认定工作,考核分值为30分。物业费收取率由物业企业据实提供,考核分值为30分,具体量化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实施。
奖惩办法
普通住宅小区达标奖励。
甲级:考核结果为甲级 (90分以上含90分且业主满意度和物业费收取率分别达到80% 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媒体公示;在下一年度考核前申报旗、盟、自治区和国家级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中予以优先推荐,直接纳入物业企业预选库,在下一年度竞标其他物业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甲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建筑面积 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5万(含5万)至10万平方米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5万平方米以下的奖励人民币8万元。
乙级:考核结果为乙级(80-89分含80分且业主满意度和物业费收取率分别达到70%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媒体公示;在下一年度申报旗、盟级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中予以推荐。乙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建筑面积10万(含10万)平方 米以上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提供服务建筑面积5万(含5万)至10万平方米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提供服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丙级:考核结果为丙级(60-79分含6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予奖励,并对其服务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考核,考核合格的纳入合格企业备案管理库; 对整改不到位的纳入不合格企业备案管理库并在媒体上公示,通知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建议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丁级:考核结果为丁级(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将其考核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并对其服务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考核,考核合格的纳入合格企业备案管理库;对整改不到位的纳入不合格企业备案管理库,并通知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建议解除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