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西乌珠穆沁旗旗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西政办发﹝2023﹞99号)正式制定发布,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西乌珠穆沁旗旗长质量奖是西乌珠穆沁旗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6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23〕104 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在全旗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用以推进质量强旗建设。
二、主要内容
《西乌珠穆沁旗旗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共8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奖对象。主要授予在我旗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提升成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事业单位。
(二)授奖总数。奖项包括旗长质量奖和旗长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每届旗长质量奖的授奖总数为1个,旗长质量奖提名奖授奖总数为1个。
(三)评选周期及有效期。旗长质量奖评选周期为2年,有效期为3年。
(四)申报条件。申报旗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当依法在旗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指标和产品质量水平位居旗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居旗内同行业前列;近2年内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五)评审标准。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家标准。
(六)评审程序。申报年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全旗主要媒体上发布旗长质量奖申报公告。凡符合旗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评审规则有关要求如实上报申报材料,经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程序后,得出拟授奖候选名单,经过审议、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荣誉奖励。西乌珠穆沁旗政府对获得旗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30万元,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旗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再次获得同一奖项的单位,不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三、其他说明
(一)旗长质量奖的评选坚持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二)旗长质量奖的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西乌珠穆沁旗质量强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旗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旗长质量奖日常工作。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旗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请旗政府撤销其旗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通报。
(五)获奖单位在获得奖励后3年内发生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西乌旗政府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
(六)获奖单位应当持续改进质量管理,致力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发挥好模范带动作用。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西乌珠穆沁旗质量强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任梦然 满都拉
联系电话:0479-3520315 1514850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