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及受益主体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覆盖全旗7个苏木镇、93个嘎查。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牧民、国有牧场的员工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政策内容
(一)禁牧和草畜平衡
1.分区。
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禁牧区:
重度退化沙化草原;
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
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
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实施舍饲圈养享受禁牧区政策的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包括固定打草场)。
草畜平衡区:
禁牧区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
2.区域管理。
禁牧区严禁放牧,并严格限制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旗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固定打草场按照禁牧区管理,不得放牧利用,严格执行统一的打草刈割时间,按要求轮刈和留茬,留草籽带。
禁牧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志。草畜平衡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实行休牧制度,鼓励推行划区轮牧制度。打草利用要严格按照天然打草场利用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五年调整一
3.补奖标准。草畜平衡资金标准为每年3元/亩,禁牧资金标准为每年9元/亩,补奖采用“保底封顶”办法,对人均草场面积小于555亩的禁牧区实施“保底”政策,每年5000元/人;对人均草场面积大于2000亩的禁牧区实施“封顶”政策,每年18000元/人。对于禁牧区“保底封顶”补奖资金涉及人口以2020年12月31日之前户籍人口为核定依据。2019年度退化草原生态修复
(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
1.休牧期确定。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
2.休牧期管理。草畜平衡区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可保留一定面积的牲畜活动场地,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相关标志。休牧期结束后,活动场地应适当进行修复,并全年禁牧,促进植被恢复。凡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牧民均可享受休牧补贴。旗人民政府将根据每年气候因素,适时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起止时间。
3.补助标准。承包到户的春季休牧草场,休牧期补助测算标准为1.125元/亩(9元/亩÷12个月×1.5个月(45天)=1.125元/亩)。
四、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二)凡是兑现到牧户的草原补奖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金额。
对扣发补奖资金,严格按照《
旗财政、农科、林草等部门在每年年底之前要向旗人民政府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四)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要应用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核监草原生态补奖。旗林草局要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旗财政、农科、林草及各苏木镇要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与补奖资金兑现时间要同步,确保数据录入及时,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准确。
(五)规范草原流转行为,切实解决租赁草场难监管问题。纳入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按照《西乌珠穆沁旗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流转,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未到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备案的已流转草场,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责任并实现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和超载问题的,取消年度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六)严格落实《
(七)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加强资金保障。
(八)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划定要科学严谨。
(九)建立完善制度措施,制定实施方案。
(十)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
核定暖季载畜量时,做好专家论证和意见征询工作。执行核定结果公示制度,让牧民有更多的话语权。按照暖季适宜载畜量,各苏木镇会同嘎查逐户核定暖季载畜量。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旗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十一)建立更为灵活的奖惩挂钩制度。依据牧业年度牲畜统计结果,各苏木镇、嘎查出具年度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范围
(十二)加强退化草原修复治理。
2019年度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内
2021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5万亩地块全部划入禁牧区,直接享受第三轮禁牧政策,落实第三轮管护制度。
以后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专项资金不再另安排草原生态补偿资金及管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