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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西乌珠穆沁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3-30 00:00 浏览次数:


  西乌珠穆沁旗统计局

  西乌珠穆沁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旗委、政府领导和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下,在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旗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艰苦努力、无私奉献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下,全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现将我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2]情况

  全旗常住人口为9925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7614人相比,增加11641人,增长13.29%,年平均增长率为1.26%。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96%降低0.70个百分点。


  二、户别人口

  全旗共有家庭户[3]36321户,家庭户人口为84820人;集体户5211户,集体户人口为1443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7人减少0.63人。

  三、民族人口

  全旗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3164人,占43.49%;蒙古族人口为53847人,占54.25%;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2244人,占2.2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8633人,增长25.00%;蒙古族人口增加1991人,增长3.84%;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017人,增长82.89%。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旗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5077人,占55.49%;女性人口为44178人,占44.51%。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24.67,较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20.0上升4.67。


  五、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全旗常住人口中,0—14岁[4]人口为13783人,占13.89%;15—59岁人口为72968人,占73.5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504人,占12.6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697人,占7.7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6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27个百分点。


  六、人口受教育情况

  全旗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53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79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06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85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952人上升为166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536人下降为149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511人下降为323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196人下降为270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旗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7]由9.13年提高至9.86年。

  七、城乡[8]人口情况

  全旗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1756人,占62.2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7499人,占37.7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8579人,乡村人口减少693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94个百分点。

  八、流动人口[9]情况

  全旗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56203人,其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10194人,自治区内流入人口4600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了32848人,增长140.65%;跨自治区流入人口增加了5262人,增长106.69%;自治区内流入人口增加了27586人,增长149.7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 14421人,16-59岁人口为72330人。

  [5]指分年龄段的常住人口占全旗常住人口的比重。

  [6]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合计数与总数不等情况,未作调整。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