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西乌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在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简化程序实施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来源: 西乌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2-15 19:14 浏览次数:

  

  尊敬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之规定,我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简化程序实施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

  本公告所称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即当申请人无法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条之规定提供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且难以获取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的,可以作出书面具结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不再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附件: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具结书(样式)

  西乌旗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