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座小区、商贸市场小区尚未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业主:
您所购买(或拆迁置换)的城南新座小区、商贸市场小区房屋已签订合同并实现转移占有,该房屋已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既是您的权利,又是您的义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此条款明确规定了买房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的时限,所以请您尽快申请登记。
此前,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已分别于6月1日、8月8日、9月21日和10月13日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您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您至今未申请办理。为切实维护您的权益,我们再次郑重提醒告知您:房屋买卖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请您及时与开发商或开发公司联系对接并落实双方约定事项。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请您务必与开发商对接协商领取申请资料,并到西乌旗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侧不动产登记窗口对上述房屋申请进行不动产权登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逾期不申请登记的,依据《锡林郭勒盟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实施方案》精神,我们将按无意愿办理处置。如果因为您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请登记,而引发您对上述房屋无法行使物权的或产生物权纠纷的,后果自负。
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布仁满达、邹艳芳
联系方式:0479--352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