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乌珠穆沁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2)号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
代表丹巴:
您在西乌珠穆沁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提高60岁以下正常离任嘎查干部生活补贴的意见》于2月16日收悉。根据有关要求,我部就您提出的意见作出如下答复。
近年来,我旗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离任嘎查干部生活的重要性,为正常离任嘎查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关怀和激励正常离任嘎查干部。2005年,根据《关于对正常离岗的嘎查书记、嘎查长(居委会书记、主任)发放生活补贴费的办法》(西党发﹝2005﹞36号)文件,对正常离任嘎查干部兑现生活补贴。2015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15号)中明确,“纳入自治区集中保障的离任嘎查村干部,仅指连续任职12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正常离任的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嘎查村委会主任”。我旗在落实上级要求的同时,结合实际,对正常离任的嘎查党组织书记、委员会主任以及其他“两委”成员(副职、会计、妇联主席)兑现生活补贴。其中:
一、60周岁(55周岁)以下且正常离任的嘎查党组织书记、委员会主任享受补贴标准为:①连续任职12—14年的200元/月;②累计任职15—19年的295元/月;③累计任职20—29年的360元/月;④累计任职30年以上的425元/月。
60周岁(55周岁)以下且正常离任的其他嘎查“两委”成员(副职、会计、妇联主席)享受补贴标准为:累计任职20年及以上的200元/月。
二、60周岁(55周岁)以上且正常离任的嘎查党组织书记、委员会主任按照自治区通知标准兑现生活补贴。标准为:连续任职12年或累计任职15年的800元/月,任职年限增长1年、补贴增加50元/月,补贴最多不超过1200元/月。
目前我旗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生活补贴。下一步,若上级文件有调整,我旗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调整生活补贴。
特此答复。
中共西乌旗委组织部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