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4-00001 |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4〕26号 | ||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 信息分类:专项规划 \ | ||
概述: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4-2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4-26 11:40:4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西乌珠穆沁旗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西乌珠穆沁旗湿地保护规划
(2023-2030年)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表:
附表1 西乌珠穆沁旗湿地类型及面积统计表
附表2 西乌珠穆沁旗8公顷以下湿地统计表
附表3 西乌珠穆沁旗规划期内建设重要湿地名录
附表4 西乌珠穆沁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附表5 西乌珠穆沁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附图:
附图1 西乌珠穆沁旗地理位置
附图2 西乌珠穆沁旗湿地类型分布
附表3 西乌珠穆沁旗湿地保护体系现状体图
附图4 西乌珠穆沁旗额仁淖盟级重要湿地范围图
附图5 西乌珠穆沁旗柴达木湖盟级重要湿地范围图
附图6 西乌珠穆沁旗赛罕淖尔小微湿地范围图
为科学指导保护有限并有明显退化趋势的湿地资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决定编制《西乌珠穆沁旗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由旗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北京北化教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规划》编制任务。
自2023年7月开始,规划编制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收集和分析了西乌珠穆沁旗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在西乌珠穆沁旗2022年全国国土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相关必要的调查,摸清了全旗湿地类型、分布、面积、湿地植被和动物资源、湿地保护利用现状。
本《规划》以西乌珠穆沁旗全域为规划范围,以现行有关法律、技术规范、上位湿地保护规划为主要依据,以2023-2030年为规划期,在全面分析全旗湿地资源保护利用现状的基础上,从湿地保护、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划。于2023年10月15日前征询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意见,完成湿地规划初稿。2023年11月13日由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规划》进行了审查。会后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西乌珠穆沁旗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及必要性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防治外来物种侵害。
习近平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时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着力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
湿地作为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重要的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生存环境,在环境保护和气候调节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被称作“地球之肾”。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叠加影响,全球湿地退化严重。同时,湿地面积丧失和功能退化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因此,湿地保护与恢复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
为遏制湿地退化,修复退化湿地,切实保护珍贵的湿地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先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经过十年的艰苦奋斗,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2022年10月18日,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简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将新增国家重要湿地50处,全国湿地保护率达到55%。《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红树林规模增加、质量提升,健全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湿地监测监管能力水平,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0处、国家重要湿地50处。
在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做到了湿地保护有法可依。之后,陆续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等重要文件,全面考虑了内蒙古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与相关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衔接,确立了构建“一线一区两带”的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总体布局。
目前,内蒙古已建立和完善以湿地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83处(国家级18处、自治区级29处、盟市旗级36处),国家湿地公园53处,自治区湿地公园10处,认定国际重要湿地4处,自治区重要湿地47处。锡林郭勒盟现有4个国家级重要湿地公园、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自治区级湿地公园、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23处盟级重要湿地,并陆续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一、深入贯彻湿地保护法的需要
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美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同时还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丰富的湿地资源是全旗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本,是全旗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面积的持续减少和湿地生态功能的不断退化将严重影响全旗生态环境质量,威胁区域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是西乌珠穆沁旗(以下简称“西乌旗”)以湿地保护法为依据,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积极融入中国北疆生态屏障建设的需要
西乌珠穆沁旗湿地资源丰富,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和城市(镇)化的快速推进,如果缺乏及时、有效地保护管理措施,全旗湿地资源面临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湿地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及时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加强湿地保护能力建设,有利于抢救性保护全旗湿地资源,扭转湿地面临的逆行演替趋势,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为打造中国北疆生态屏障贡献力量。
三、“推动十四五”时期西乌旗绿色健康发展的需要
2022年,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结合实际编制《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目标明确到2025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为推动《规划》实施,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同步编制《锡林郭勒盟“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锡林郭勒盟“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锡林郭勒盟“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等专项规划。2022年,党的二十大指出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任务,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和“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可以看出,湿地保护恢复已经成为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西乌旗地处祖国北疆,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是东北、华北、西北交会地带,是距京、津最近的草原牧区和沙区,开展西乌旗湿地资源保护是推动十四五”时期西乌旗绿色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第二章 基础现状
一、地理位置
西乌珠穆沁旗位于锡林郭勒盟东部,地理坐标东经116°21′~119°31′,北纬43°57′~45°23′(见附图1);北邻东乌珠穆沁旗,东与阿鲁科尔沁旗相邻,南和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旗、克什克腾旗接壤,西与锡林浩特市毗邻,是距北京最近的草原牧区、京津地区的重要屏障。旗政府设在巴彦乌拉镇。西乌珠穆沁旗东西长250公里,南北宽145公里,总面积2.24万平方公里。
二、气候特征
西乌旗地处中纬度内陆地区,大陆性气候明显,冬春寒冷漫长,夏秋雨热同步,阳光充足。
西乌旗年平均降水量为350毫米,呈现由东南向西北递减的趋势,最多年降水量为564.5毫米,最少年降水量为189毫米;年平均气温为1.2℃,极端最高气温为37.4℃,极端最低气温为38.6℃;年平均无霜期105天,最多年136天,最少年84天;年平均大风(七级以上)日数62天,最多年148天,最少年28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900小时。
三、生态系统特征
西乌珠穆沁草原是全国最为典型的温带草原,草原风貌保存完整、类型齐全,拥有山地草甸草原、低山丘陵草甸草原半荒漠草原、河泛地湖盆低地草甸草原等多种类型。
西乌旗素有“中国百灵鸟之乡”的美誉,旗境内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大鸨,二级保护鸟类大天鹅、草原雕、乌雕、灰鹤、黑琴鸡、绿头鸭等20种;有二级保护动物狼、马鹿、猞猁、狍,已发现记录的鸟类有126种。全旗共有种子植物807种,分为81科,340属。
四、社会经济概况
2023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为217亿元,同比增长6.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3.1亿元,同比增长30.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8亿元,同比增长16.3%;城镇和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0980元和37774元,分别增长6%和6.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4%。
一、基本情况
根据西乌旗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西乌珠穆沁旗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2年变度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湿地和水域数据(以下简称“数据”)。全旗湿地147585.52hm²,湿地图斑8722块,其中:沼泽草地109883.48 hm²,内陆滩涂30568.05 hm²;纳入湿地面积水域7133.99hm²,其中:河流水面2903.37hm²,占全旗水域总面积的40.70%,湖泊水面1066.63hm²,占全旗水域总面积的14.95%,水库水面577.30hm²,占全旗水域总面积的8.09%,坑塘水面2582.55hm²,占全旗水域总面积的36.20%,沟渠4.14hm²,占全旗水域总面积的0.06%。
综上,西乌旗湿地包括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7个分类(各类型面积和占比见表1-1)。
表1-1 西乌珠穆沁旗湿地概况表
湿地类型 |
湿地面积/hm² |
占比/% |
图斑数/个 |
沟渠 |
4.14 |
0.003 |
16 |
河流水面 |
2903.37 |
1.967 |
1372 |
湖泊水面 |
1066.63 |
0.723 |
8 |
坑塘水面 |
2582.55 |
1.750 |
1897 |
内陆滩涂 |
30568.05 |
20.712 |
2975 |
水库水面 |
577.30 |
0.391 |
4 |
沼泽草地 |
109883.48 |
74.451 |
2450 |
合计 |
147585.52 |
100 |
8722 |
图1 西乌珠穆沁旗湿地类型及占比
各湿地类型权属如下:
(一)湿地权属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西乌旗七个类型的湿地权属为集体所有、国有。详细如下。
国有湿地图斑数为5189块,面积47843.60公顷;集体所有湿地图斑数为3533块,面积99741.92公顷(详见下图2和附表1)。
图 2 西乌珠穆沁旗湿地图版权属和面积
二、湿地类型及空间分布
西乌旗因其地理环境和气候形成了沼泽草地和内陆滩涂为主的湿地资源,其中,内陆滩涂和沼泽草地2个湿地类型,占全旗7个湿地类型总面积的95.17%。其中:内陆沿滩涂主要分布在旗北部区域的额仁淖、布日敦淖、吉仁高勒镇北部等区域;沼泽草地在旗河流沿线,空间上呈现出南北方向的条带状分布特征。
各类湿地在区域内分布情况详见附图2和附表1。
三、湿地动植物概况
目前,在全旗所统计到的维管植物共354属,隶属于常见8属的植物有10种,其中,种子植物共81科340属629种。在内蒙古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统计到的维管植物94科330属654种(不含变种)6变种。其中,蕨类植物10科12属16种;分别占保护区维管植物科、属种数的10.6%、3.6%、2.4%;裸子植物3科5属7种,分别占保护区维管植物科、属、种数(含变种)的3.2%、1.5%、1.1%;被子植物81科313属631种,分别占保护区维管植物科、属、种数的86.2%、94.8%、96.5%。保护区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6种,均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分别为甘草(Glycyrrhiza uralensis)、野大豆(Glycine soja)、斑花杓兰(Cypripedium guttatum)、大花杓兰(Cypripedium macranthos)、沙芦草(Agropyron mongolicum)、蒙古口蘑(Leucocalocybe mongolica)。
现已初步查明的在保护区外湿地区域内植物有早熟禾(Poa annua L.)、狗娃花(Aster hispidus Thunb.)、马齿苋(Portulaca oleracea L.)、猪毛菜(Kali collinum (Pall.) Akhani & Roalson)、反枝苋(Amaranthus retroflexusL.)、针茅(Stipa capillata L.)、蒲公英(Taraxacum mongolicum Hand.Mazz.)、沙芦草(Agropyron mongolicum Keng)、内蒙古大麦草(Hordeum innermongolicum)、问荆(Equisetum arvense)、车前(Plantago asiatica L.)、碱地肤(Kochia scoparia (Linn.) Schrad. var. sieversiana (Pall.) Ulbr.ex Aschers. et Graebn.)、盐爪爪(Kalidium foliatum (Pall.) Moq.)、海乳草(Lysimachia maritima (L.) Galasso, Banfi & Soldano)、全叶马兰(Aster pekinensis (Hance) F. H. Chen)、虎尾草(Chloris virgata Sw.)、狗尾草(Setaria viridis (L.) P. Beauv.)、苣荬菜(Sonchus wightianus DC.)、草地凤毛菊(Saussurea amara (L.) DC.)等。
现已查明的在内蒙古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陆生动物共有224种,分属于27目67科140属。其中鱼类2目2科6属6种;两栖动物1目3科3属3种;爬行纲动物2目4科5属5种;鸟纲16目42科92属165种,哺乳纲6目15科34属45种。共有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43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动物9种,分别为黑鹳(Ciconia nigra)、草原雕(Aquila rapax)、秃鹫(Aegypius monachus)、金雕(Aquila chrysaetos)、猎隼(Falco. cherrug)、黑琴鸡(Lyrurus tetrix)、丹顶鹤(Crus japonensis)、白枕鹤(Grus vipio)、大鸨(Otis tarda)。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34种,分别为鸿雁(Anser cygnoides)、大天鹅(Cygnus cygnus)、鸳鸯(Aix galericulata)、鹊鹞(Circus melanoleucos)、苍鹰(Accipiter gentilis)、红脚隼(Falco amurensis)、蒙古百灵(Melanocorpha mongolica)、纵纹腹小鸮(Athene noctus)、雪兔(Lepus timidus)、狼(Canis lupus)、赤狐(Vulpes vulpes)、沙狐(Vulpes corasc)、兔狲(Felis manul)、猞猁(Felis lynx)、马鹿(Cervus elaphus)、斑羚(Naemorhedus goral)、貉(Nyctereutes procyonoides)、豹猫(Prionailurus bengalensis)等。
已初步查明的位于保护区外的湿地区域内的主要动物有赤麻鸭(Tadorna ferruginea)、白鹭(Egretta garzetta Linnaeus)、苍鹭(Ardea cinerea)、大天鹅(Cygnus cygnus)、鸿雁(Anser cygnoides)、秧鸡(Pallus aqaaticus)、树麻雀(Passer montanus)、草原雕(Aquila nipalensis)、蒙古百灵(Melanocorypha mngolica)、凤头麦鸡(Vanellus vanellus)、鸽子(Columba)、环颈雉(Phasianus colchicus)等。其中:蒙古百灵、秧鸡、鸿雁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四、湿地资源特征
(一)湿地资源空间分异明显
西乌旗湿地在空间上沿境内内陆河呈南北方向的条带状分布,全旗湿地在空间上呈现出沿河流显著聚集分布特征。此外,经过计算,全旗湿地分布密度西部区域显著高于东部区域,呈现出西部偏高、东部偏低且明显沿河的空间分异特征(见附图2)。
(二)湿地总量不大。与同经度的东乌珠穆沁旗等地相比,湿地资源总量偏低。
(三)湿地类型单一,沼泽草地和内陆滩涂是主要的湿地类型。西乌珠穆沁旗湿地资源较为丰富,沼泽草地是全旗主要的湿地类型。根据西乌珠穆沁旗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沼泽草地109883.48hm²,占全旗湿地总面积的74.45%,全盟第一。全旗湿地和水域总面积147585.52hm²,位居全盟第二。
(四)湿地破碎化严重。全旗8hm²以上湿地1551块,占湿地图斑总数的17.78%。西乌珠穆沁旗小微湿地众多,沼泽与滩涂密布,属乌拉盖水系的14条内陆河及其小支流密布,河流水面面积2903.37hm²,全旗小于8hm2的小微湿地7171块(详见附表2),占全旗湿地总块数的82.22%,类型为大陆中部草原和草原盆地湿地。这些湿地均为草原牧区湿地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众多飞禽走兽提供了栖息地和保育场。
(五)碳床少,潜育化程度低。西乌旗全旗湿地毯床少,湿地土壤中的有机质少,水土保持能力弱,土壤养分低。
近年来,西乌珠穆沁旗高度重视全旗湿地保护工作,西乌旗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处,保护区总面积102764.70hm²,保护区范围内湿地面积3321.31hm²,全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湿地面积90017.74hm²。近年来,全旗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完成小流域治理10平方公里、水源工程220处,推进实施高日罕河综合治理工程。
一、亟须建立完善湿地监测和科研体系
湿地是许多动植物生长繁育的场所和遗传基因库,对维持生物种群有重要意义。西乌旗降水少,蒸发大,时、空间分配不均,湿地水资源不足。在开发利用湿地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规划管理,导致湿地动、植物生存环境被人为改变,使湿的原因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有序性被破坏。
西乌珠穆沁旗湿地类型多样、湿地面积及水域面积较大,丰水期和枯水期,水面面积差较大,使湿地的监测,修复等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困难。因资金和人员等关系,现保护方式以人工巡护等为主。急需引入科技力量,将3S等技术引入湿地科研监测中,增加专业保护及检测设备、人员,建立起完善的湿地监测和科研体系。
二、湿地保护宣传力度需进一步提升
发展相对滞后,一些城乡居民、牧民仍缺乏湿地保护意识,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滞后使具体工作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原生湿地保护力度仍需加大
自然保护区域外的湿地资源仍面临退化风险,近三年来,全旗湿地和水域(沟渠除外)中,湖泊水面等有所萎缩,内陆滩涂有明显沙化趋势。随着气候变化、人口增长、经济发展,资源及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仍需加大对湿地的保护力度。
第三章 规划总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再次明确了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总基调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牢固树立草原和湿地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化保护和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全面保护自然湿地,系统部署全旗湿地保护工作,以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完善湿地保护体系为抓手,强化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以重要区域湿地修复,科学修复受损或退化湿地;以建立湿地监测网络、强化科技支撑为基础,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以示范项目建设为引领,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服务水平,推动高质量湿地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西乌旗,加强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保护优先的原则
以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为目标,协调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关系,引导和促进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维护当地居民传统生计和发展空间,充分发挥湿地综合效益,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
依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湿地资源分布特点及其面临的主要威胁因素、受威胁程度,合理确定湿地保护重点方向,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以盟级重要湿地建设为核心,加快推动湿地保护体系建设,积极实施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和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以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全旗湿地保护工作跨越式发展。
三、分步实施原则
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与现有各类规划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衔接,统筹各利益群体对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求,形成湿地保护的合力;适度超前规划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
四、政府主导原则
政府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作为全旗湿地保护的依据和行动纲领,以财政投入作为湿地保护的主要资金来源,由政府承担全旗湿地保护的主要责任;积极开展机制创新,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湿地保护。
一、法律法规
二、标准规范
三、文件规章
四、有关规划文件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西乌珠穆沁旗全部湿地和水域,包括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河流水面和沟渠等七类,总面积147585.52hm2。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近期至2025年,目标年为2030年。
保护全旗范围内的湿地资源,修复退化湿地。到2025年,全旗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夯实保护管理成效。全旗湿地保有量不减少。到2030年,2处盟级重要湿地全部建设完成,全旗湿地生态状况良好,湿地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湿地科研监测水平显著提高。全旗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科学规范,湿地保护与科学开发利用良性循环。
第四章 湿地保护体系规划
一、已有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
西乌珠穆沁旗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处,为内蒙古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无国家级重要湿地,无自治区级重要湿地,无盟级重要湿地,无湿地公园。
内蒙古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地理坐标E118°03′45″~118°48′36″、N44°18′21″~44°34′52″,总面积102764.70hm²。主要保护对象:1、保护大兴安岭南部山地北麓典型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及其所包容的物种多样性;2、保护乌珠穆沁盆地国际重要湿地乌拉盖水系河源湿地生态系统。3、保护栖息于该生态系统中的野生马鹿(东北亚种)、斑羚、猞猁、狍子、狼等大型野生动物种群。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大鸨、黑鹳、金雕、大天鹅、丹顶鹤、黑琴鸡、红脚隼、黄脚隼、蒙古百灵、兀鹫、蓑羽鹤及其它珍稀濒危鸟类的繁殖地。
保护区是西乌珠穆沁旗重要的水源地,孕育乌珠穆沁旗盆地7条河流,其中有4条重要河流发源该自然保护区(彦吉嘎郭勒、高日罕郭勒、新郭勒、巴拉嘎尔郭勒),这4条河流流量大、水质好,多为重碳酸型,流向由南向北,河流总长度998公里,总流域面积14904平方公里,源于保护区的4条河流是补充乌珠穆沁草原地下水的主要来源,确保了保护区周边地区的人畜饮水问题,每年为乌珠穆沁草原补水0.8亿立方米,在调节水分平衡和水资源供给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乌珠穆沁旗重要的水源涵养区。
保护区范围内湿地面积3321.31hm²。其中:河流水面259.22hm²,占保护区内湿地总面积的7.81%;坑塘水面4.81hm²,占保护区内湿地总面积的0.15%;内陆滩涂1.68hm²,占保护区内湿地总面积的0.05%;沼泽草地3055hm²,占保护区内湿地总面积的91.99%。
二、重要湿地建设
(一)必要性
我国的湿地资源比较丰富,是重要的动植物栖息地,也是陆地上较大的蓄水宝库,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大量的珍贵资源。湿地作为大自然中一种基础的,重要的资源,分布很广。湿地的开发和保护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湿地地区还具有丰富的动物资源和美丽的景观,是旅游的好去处。除了生产丰富的资源,湿地的生态功能具有一定的净化能力,再调节气候、调蓄水源、平衡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湿地的生态功能是最重要的功能,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
西乌旗降水少,蒸发大,时、空间分配不均,湿地水资源不足。在开发利用湿地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规划管理,导致湿地动、植物生存环境被人为改变,导致湿地生态功能不断弱化,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逐渐削弱。因此,通过建设重要湿地保护湿地资源,注重湿地功能价值,有效保护湿地自然环境,促进湿地地区经济发展,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发展。
(二)盟级重要湿地建设
西乌珠穆沁旗现已申报2处盟级重要湿地,于规划期内完成建设,盟级重要湿的位置和建设内容见附图4、附图5、附图6和附表3。
规划期内建设盟级重要湿地情况如下:
1.额仁淖盟级重要湿地位于乌兰哈拉嘎苏木东北部,地理坐标东经117°58′53.3388″~118°2′19.7268″北纬45°10′41.7792″~45°15′19.4112″,东至巴彦海拉斯台嘎查,西至那顺陶格陶草场,南至乌日那斯图草场,北至呼格吉乐图草场。
主要保护对象:①保护额仁淖盟级重要湿地的湿地生态系统;②保护白鹭、苍鹭等鸟类的栖息地、繁育地。
湿地类型分布情况:额仁淖盟级重要湿地总面积2371.23hm²。其中,湖泊水面564.41hm²,占额仁淖盟级重要湿地总面积的23.80%;坑塘水面3.88hm²,占额仁淖盟级重要湿地总面积的0.16%;内陆滩涂1787.66hm²,占额仁淖盟级重要湿地总面积的75.39%;沼泽草地15.28hm²,占额仁淖盟级重要湿地总面积的0.64%。
2.柴达木湖盟级重要湿地位于巴彦胡舒苏木南部,地理坐标东经117°19′34.248″~117°22′11.5464″北纬44°38′44.0988″~44°39′29.124″,东至崔进和草场,西至额日登胡草场,南至乌汗图草场,北至阿拉腾格日勒草场。
主要保护对象:①保护柴达木湖盟级重要湿地的湿地生态系统;②保护麻鸭等鸟类的栖息地、繁育地。
盟级重要湿地类型分布情况:柴达木湖盟级重要湿地总面积297.96hm²。其中,湖泊水面98.28hm²,占柴达木湖盟级重要湿地总面积的32.98%;内陆滩涂199.68hm²,占柴达木湖盟级重要湿地总面积的67.02%。
三、湿地公园建设
规划期(2023-2030年)内暂无新规划为湿地公园的计划。
四、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规划期(2023-2030年)内暂无新规划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计划。
五、小微湿地建设
规划期内共建设小微湿地1处(见附图7)。西乌珠穆沁旗赛罕淖尔小微湿地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胡舒苏木赛罕淖尔嘎查。地理坐标东经117°0.0086′~117°0.0087′、北纬44°0.01153′~44°0.1158′。
小微湿地类型分布情况:赛罕淖尔小微湿地总面积5.3884hm²。其中,内陆滩涂0.2704hm²,占赛罕淖尔小微湿地总面积的5.08%;沼泽草地5.1180hm²,占赛罕淖尔小微湿地总面积的94.98%。
一、建立湿地保护制度与监测体系
目前,西乌珠穆沁旗已申报盟级重要湿地2处,分别为西乌珠穆沁旗额仁淖盟级重要湿地和西乌珠穆沁旗柴达木湖盟级重要湿地。在规划期内,完成2处盟级重要湿地的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等要求,初步形成一整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明确各个重要湿地的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和责任分工。设立界碑,确保湿地面积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理机构或者责任单位、保护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建立重要湿地动态监测体系和重要湿地生态评估制度,定期对各个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守住草原自然生态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保障湿地水资源健康
增强水源涵养能力,进行湿地补水计划,通过建设取水设施、水源调配等方式,有效保护和完善西乌珠穆沁旗湿地的生态功能,基本遏制区域水土流失,初步建成水生态系统监测网络,构建功能完善且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为野生动物提供重要水源,达到水清、草绿、天蓝、生物多样性和永续利用的目标。
三、完善退化湿地治理模式
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四项基本制度,规范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等行为。对于已经退化的湿地,要限制过度放牧等人为活动。明确重要湿地范围与面积,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扩大湿地面积。通过设立保护区、限制放牧时间和数量等方式来控制人类活动。其次,探索西乌珠穆沁旗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明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与标准,使牧民放弃过度放牧,实现湿地的退牧还湿。
加强保护和管理湿地植被,严禁采伐和破坏湿地植被。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对重点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分布范围及动态变化进行调查监测;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信息监测体系和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立完善盟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救治体系,结合网围栏优化设置,拓宽野生动物活动空间,加大对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育和经营利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销售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乱挖滥采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全面禁止食用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湿地水环境修复以降低畜牧业对水环境污染等为目标。规划开展完善水资源管理和生态补偿制度,实施水环境分级保护管控,通过勘界立标、定期巡检等措施,深化“林长制”、“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
加强西乌珠穆沁旗现有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应急水源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全面提高水源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全旗居民基本的用水需求。实施小流域环境治理,保护乌拉盖水系自然河道,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对于湿地内现有湿地植被景观典型性、完好性和珍稀性的区域,保留其原始状态。对于湖泊湿地,首先通过生态清淤和有害生物清除来消减水体的内源污染和有害物质,其次通过种植耐盐碱的植物,改善生物群落结构和提高生物多样性,构建完善、健康的水生态系统,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湿地植被恢复应结合湿地水质改善措施,通过湿地植被的恢复使湿地水体自净能力得到提升。一是进行湿地植物带恢复,在常水位出露滩地植被带恢复,以种植耐盐碱植物的幼苗为主;内陆滩涂植被恢复以撒播耐盐碱湿生草本种子为主。二是边界隔离带植被配置应以种植柠条等耐盐碱的灌木为主;河流水系的护岸植被带配置以种植根系发达的灌木为主。三是水质净化区植被恢复应选择污染净化能力较强的种类,提高湿地水体污染物去除效果;浅水区采用带状种植或者片状种植方式构建湿地植物净化带。
一、湿地珍稀物种保护
开展西乌珠穆沁旗湿地珍稀濒危物种专项调查,在摸清资源本底的基础上,根据湿地珍稀物种的分布迁徙规律,制定针对性的保护行动计划,开展湿地珍稀物种保育专项工程,重点开展百灵鸟、鸿雁等物种的保护工作。在珍稀物种集中分布的重要湿地,建立由当地嘎查和湿地保护机构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创新保护方式。
二、重点生态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三个重要湿地为重点,加大重要湖泊、河流特有水生生物物种种质的养护力度,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体系,建设地面生态观测站、观测样区和样线样方。开展鸟类和水生植被等专项调查。
三、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根据生态环境部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的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开展西乌珠穆沁旗湿地外来入侵物种的专项调查,主要以湿地为调查重点,建立“预防-消灭-控制”相结合的外来入侵种防护和去除机制。加强对湿地恢复工程中工具物种的选择管控,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外来入侵种的侵入;对已发现的入侵物种要实行根本性处理,不能给其任何扩散的机会。
强化小微湿地保护管理,在全旗范围内的小微湿地上,开展以尾水生态湿地、农村牧区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坑塘景观湿地为重点的小微湿地保护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提升小微湿地保护管理水平,探索小微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新模式。
一、政策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以国家和自治区、盟市关于湿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基础,结合西乌珠穆沁旗湿地保护实际,通过人大或政府制定立法性质的西乌珠穆沁旗湿地保护办法,根据特定的水库、滩涂、湖泊等,制定保护管理办法,确定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规范管理程序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等,为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基本的行为准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林草、农牧、水利、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治理,定期组织对湿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建立湿地开发以及用途变更的生态影响评估、审批管理制度,规范生态影响评估和审批管理程序,坚持“依法科学评估、先评估后审批、评估和审批责任终身追究”等原则,凡涉及湿地开发利用的项目,均应经论证可行后依法审批,并由监管机构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二、管理协调体系建设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湿地类型多样、湿地管理部门众多的特点,在旗政府主导下,建立起由林草、水利、环保、财政、发改等多部门组成的湿地保护联合监管体系,按照“全旗一盘棋与部门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制定全旗湿地保护方案和行动计划,由各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实施任务。
旗林草局具体负责全旗湿地保护的日常协调、统计分析、方案拟定、湿地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反馈等工作。
三、共建共管体系建设
1.强化湿地共建共管运行机制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林草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湿地共建共管运行机制。政府通过评估指导、管理控制和提供资金保障等措施,发挥主导作用。综合平衡各方面利益,既要避免唯经济价值论而过度开发和破坏湿地资源,也要避免唯生态价值论而造成湿地保护积极性下降、远期投入乏力。
建立和完善湿地管理激励制度和评估制度,将权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对接,为严格保护湿地、合理利用湿地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湿地社区共建共管模式
以湿地保护的各利益相关方为主体,按照湿地资源保护办法,建立社区嘎查共建共管协调机制;健全湿地社区共建共管措施,政府和各级部门应积极提供技术、信息和资金支持,指导当地居民发展经济,改善社区嘎查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引导和吸纳社区嘎查居民参与湿地保护和管理,支持社区嘎查居民自发参与湿地保护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区嘎查监测,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制定保护对策,促进社区嘎查共建共管措施有效实施。
一、组建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队伍
利用现有林草、水利、环保、保护区等部门的监测机构与设备,并从蒙内外高校招聘数名自然资源调查等专业的毕业生,组建一支专业的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队伍,为加强监测队伍的专业性,新成立的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队伍人员应当以3S技术、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以及自然资源调查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同时,另购置监测无人机、外业调查手持终端、红外相机等量监测设备,构建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并以嘎查为单位划分监测网格,网格化监测西乌珠穆沁旗湿地动态因子变化情况。
二、建立湿地资源监测机制
依托自然保护区、盟级重要湿地等建立起湿地资源定期监测和实时监测机制。一是在盟级重要湿地范围内建立监测点,多利用界桩、界碑等放置红外相机等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盟级重要湿地范围内的动物和违法破坏湿地等情况;二是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依托自然保护区现有监测设备和人员,实时监测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动物和违法破坏湿地等情况;三是定期对水域等的水质以及周边滩涂、沼泽草地的土质等进行取样化验,每季度取样一次,取样后及时送至实验室化验,为湿地水环境土壤环境等治理提供及时有效的基础数据。
依托盟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与重要湿地,分不同区域和湿地类型建立野外研究基地,支持开展湿地形成、演变机理与过程、流域尺度湿地保护与管理、湿地生态价值评估、湿地与气候变化、不同类型湿地生态恢复机理、外来物种入侵与控制、湿地可持续利用等湿地保护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实用技术研究。
设立旗级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科技咨询联络员,为湿地研究项目评估和开发项目的咨询评估等提供咨询;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研究纳入全旗科技发展和支撑体系,并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研究探索。
加强湿地修复和恢复,湿地的修复和恢复工作是湿地资源保护的重要环节。需要针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不同恢复需求,通过人工干预、自然修复等方式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修复过程需要科学规划,结合湿地自然特征和管理需求,建立重要湿地等,形成统一、系统的湿地修复和恢复体系。
加强湿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建立合理规划,将湿地要素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利用管理。加强湿地资源的盘点和登记,明确使用条件和范围,强化湿地的生态保护与利用,防止湿地资源过度开发利用,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性。
加强湿地资源的法律保护,落实各项法规,对湿地生态环境的恶意破坏、湿地资源非法开采利用行为等应采取法律手段加以处理和处罚,形成良好的法规保障和法律覆盖,强化对湿地资源的全面引导和保护。
一、建立湿地宣传教育基地
依托自然保护区现有基础设施,建设以标本、实物模型、多媒体显示屏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湿地宣传教育基地。
二、开展湿地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动物日”、“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爱鸟周”、“禁猎期”以及候鸟迁徙季节等,集中开展有关湿地基础知识以及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公众教育活动。
开展湿地宣传教育活动进单位、进课堂、进社区活动,面向不同的群体,设计丰富多样的宣传内容和形式。
三、加强湿地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制定湿地保护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计划,从蒙内外高校引进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等专业的技术人才;二是选派技术骨干到湿地保护管理教学和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系统培训学习;三是邀请蒙内外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到西乌旗开展湿地保护知识交流;四是鼓励林草等部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技术人员参与各类湿地科研、科普宣传以及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七章 保障措施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培训;结合西乌珠穆沁旗湿地保护管理需要,制定旗级湿地保护管理办法;针对特定湿地保护区域等,制定专项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或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法规体系。
合力推进河长制、林长制工作落实。建立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工作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共同实现湿地保护的目标。把湿地保护相关指标纳入旗党委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落实县旗委、旗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
由旗林草局林长制办公室行使湿地保护的职能并设置联络人员,凡涉及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各类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编制、重点工程管理等均应由林长制办公室审核并报旗林草局研究通过后方可生效,由林长制办公室跟踪、指导、反馈湿地保护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增强湿地保护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能力,有效解决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不利局面,通过部门间协调一致的湿地保护联合行动,最大限度地平衡各部门、各利益群体对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诉求。
加强重要湿地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效率;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重要湿地利益相关方共同成立责权利明确、运转高效的社区共管委员会,保障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管理和获取合理回报的权利。
全面推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起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体系。其中:湿地监测和执法监督投入、湿地保护区域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按照比例分担为主,有关单位应积极申报国家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经营性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为主,各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以项目补贴等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具有重大生态和科研价值的项目,应积极争取国际环保组织和金融机构的捐赠、贷款支持;鼓励民间环保组织和其他非政府机构依法开展符合规划要求的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项目;积极筹划设立西乌珠穆沁旗湿地保护专项基金。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在稳定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以岗位培训、学术论坛、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水平。
加强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内蒙古生态经济研究会、内蒙古自然资源学会及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发挥湿地资源优势,以提供科研监测对象和适当的资金扶持等多种形式,鼓励各教学和科研单位到西乌珠穆沁旗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湿地退化机理、湿地修复关键技术、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模式、湿地科学决策咨询机制等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
在开展西乌珠穆沁旗湿地保护利用相关主体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特征,制定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计划;从湿地类型、功能、价值、受威胁状况和保护行动指南等多个方面,制作一系列科学性、普及性、针对性较强的湿地保护专题节目,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媒介播放。
将有关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制作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或者宣传单、宣传视频),利用“世界湿地日”等有关节日,大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争取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全旗文化宣传工作体系,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的正确认识和主动参与湿地保护的自觉性。
附表1 西乌珠穆沁旗湿地类型及面积统计表
单位:个、公顷 |
||||||
湿地类型 |
国有 |
集体 |
合计 |
|||
图斑数 |
面积 |
图斑数 |
面积 |
图斑数 |
面积 |
|
沟渠 |
13 |
3.85 |
3 |
0.29 |
16 |
4.14 |
河流水面 |
1371 |
2903.35 |
1 |
0.02 |
1372 |
2903.37 |
湖泊水面 |
8 |
1066.63 |
0 |
0 |
8 |
1066.63 |
坑塘水面 |
378 |
522.03 |
1519 |
2060.53 |
1897 |
2582.55 |
内陆滩涂 |
2971 |
30564.96 |
4 |
3.09 |
2975 |
30568.05 |
水库水面 |
4 |
577.30 |
0 |
0.00 |
4 |
577.30 |
沼泽草地 |
444 |
12205.49 |
2006 |
97677.99 |
2450 |
109883.48 |
合计 |
5189 |
47843.60 |
3533 |
99741.92 |
8722 |
147585.52 |
附表2 西乌珠穆沁旗8公顷以下湿地统计表
单位:个、公顷 |
||||||
湿地类型 |
国有 |
集体 |
合计 |
|||
图斑数 |
面积 |
图斑数 |
面积 |
图斑数 |
面积 |
|
沟渠 |
13 |
3.84 |
3 |
0.30 |
16 |
4.14 |
河流水面 |
1293 |
1887.41 |
1 |
0.02 |
1294 |
1887.43 |
湖泊水面 |
2 |
3.40 |
0 |
0.00 |
2 |
3.40 |
坑塘水面 |
367 |
270.09 |
1472 |
934.51 |
1839 |
1204.60 |
内陆滩涂 |
2553 |
2526.95 |
4 |
3.09 |
2557 |
2530.05 |
水库水面 |
1 |
6.84 |
0 |
0.00 |
1 |
6.84 |
沼泽草地 |
371 |
441.04 |
1091 |
2125.30 |
1462 |
2566.34 |
合计 |
4600 |
5139.58 |
2571 |
3063.23 |
7171 |
8202.81 |
附表3 西乌珠穆沁旗规划期内建设重要湿地名录
序号 |
湿地名称 |
湿地面积 /hm² |
规划 等级 |
确定重要湿地条件 |
主要保护对象 |
主要保护措施 |
1 |
额仁淖盟级重要湿地 |
2371.23 |
盟级 |
为野生动物在其生活史的脆弱阶段(繁殖期、育幼期等)提供栖息的湿地;能在极度干旱等最不利生态条件下为野生动物提供安全避难场所或水源的湿地。 |
①保护额仁淖盟级重要湿地的湿地生态系统;②保护白鹭、苍鹭等鸟类的栖息地、繁育地。 |
集中 管理 |
2 |
柴达木湖盟级重要湿地 |
297.96 |
盟级 |
为野生动物在其生活史的脆弱阶段(繁殖期、育幼期等)提供栖息的湿地;能在极度干旱等最不利生态条件下为野生动物提供安全避难场所或水源的湿地。 |
①保护柴达木湖盟级重要湿地的湿地生态系统;②保护麻鸭等鸟类的栖息地、繁育地。 |
集中 管理 |
附表4:西乌珠穆沁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序号 |
中文名 |
拉丁名 |
保护等级 |
1 |
野大豆 |
Glycine soja Siebold.et Zucc. |
II |
2 |
沙芦草 |
Agropyron mongolicum Keng |
II |
3 |
斑花杓兰 |
Cypripedium guttatum |
II |
4 |
甘草 |
Glycyrrhiza uralensis |
II |
5 |
大花杓兰 |
Cypripedium macranthos |
II |
6 |
蒙古口蘑 |
Leucocalocybe mongolica |
II |
附表5:西乌珠穆沁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序号 |
中文名 |
拉丁名 |
保护等级 |
1 |
黑鹳 |
Ciconia nigra |
Ⅰ |
2 |
草原雕 |
Aquila rapax |
Ⅰ |
3 |
秃鹫 |
Aegypius monachus |
Ⅰ |
4 |
金雕 |
Aquila chrysaetos |
Ⅰ |
5 |
猎隼 |
Falco. cherrug |
Ⅰ |
6 |
黑琴鸡 |
Lyrurus tetrix |
Ⅰ |
7 |
丹顶鹤 |
Crus japonensis |
Ⅰ |
8 |
白枕鹤 |
Grus vipio |
Ⅰ |
9 |
大鸨 |
Otis tarda |
Ⅰ |
10 |
鸿雁 |
Anser cygnoides |
Ⅱ |
11 |
大天鹅 |
Cygnus cygnus |
Ⅱ |
12 |
鸳鸯 |
Aix galericulata |
Ⅱ |
13 |
鹊鹞 |
Circus melanoleucos |
Ⅱ |
14 |
苍鹰 |
Accipiter gentilis |
Ⅱ |
15 |
红脚隼 |
Falco amurensis |
Ⅱ |
16 |
蒙古百灵 |
Melanocorpha mongolica |
Ⅱ |
18 |
纵纹腹小鸮 |
Athene noctus |
Ⅱ |
19 |
雪兔 |
Lepus timidus |
Ⅱ |
20 |
狼 |
Canis lupus |
Ⅱ |
21 |
赤狐 |
Vulpes vulpes |
Ⅱ |
22 |
沙狐 |
Vulpes corasc |
Ⅱ |
23 |
兔狲 |
Felis manul |
Ⅱ |
24 |
猞猁 |
Felis lynx |
Ⅱ |
25 |
马鹿 |
Cervus elaphus |
Ⅱ |
26 |
斑羚 |
Naemorhedus goral |
Ⅱ |
27 |
貉 |
Nyctereutes procyonoides |
Ⅱ |
28 |
豹猫 |
Prionailurus bengalensis |
Ⅱ |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附图5:
附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