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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将全旗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公示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5-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政务服务局 信息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
概述:关于将全旗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公示
成文日期:2025-06-19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6-19 15:31:5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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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全旗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公示

来源: 西乌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5-06-19 15:31

       为全面提升全旗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组织编制了《西乌珠穆沁旗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目前,《专项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联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背景与必要性
       近年来,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频发,对我旗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存在布局分散、功能不足、标识不清等问题,难以满足大规模应急避险需求。通过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构建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城市韧性的重要举措,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民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立足全旗各苏木镇实际,结合人口分布、灾害风险评估及用地条件,科学划定固定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及临时避难场所三级网络,明确各场所功能定位、面积规模及配套设施标准。同时,通过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确保避难场所用地指标落实,实现“一张蓝图保安全、一体规划促发展”。
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公示安排
       为保障规划权威性与实施效能,拟将《专项规划》纳入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明确避难场所用地布局及管控要求。同步委托旗政务服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后,结合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旗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