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2026年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提升改造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决定 | |||
|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6-0000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 概述:关于2026年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提升改造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决定 | |||
| 成文日期:2026-05-2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5-29 15:31:5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切实解决棚户区改造任务遗留问题,逐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综合提升巴拉嘎尔高勒镇城镇建设品质,按照巴拉嘎尔高勒镇提升改造规划,对巴拉嘎尔高勒镇部分房屋进行征收,为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方案。作出2026年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提升改造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决定:
一、项目名称
2026年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提升改造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旗政府周边区域、阿吉泰周边区域、第一小学周边区域及原短途客运站大院、巴棋路西侧区域、新大医院西侧区域、劳动人事局东侧区域、天翔澜景小区北侧区域、其他招商引资及公共利益所需零散区域。
三、征收补偿约定期限
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补偿方式
采取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调换为辅的安置方式进行。
五、征收补偿方式
按照《2026年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提升改造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