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西乌旗基本草原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4-00055 | 发文字号:西政办字〔2024〕19号 | ||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关于印发《西乌旗基本草原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9-1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10-08 09:42:01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西政办字〔2024〕19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将《西乌旗基本草原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西乌旗基本草原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为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草原的用途管制和宏观调控,扎实有效推进我旗草原生态和草地畜牧业持续协调发展,实现基本草原占补平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符合占用基本草原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补划基本草原工作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函〔2024〕336号)相关要求,现就新一轮划定的基本草原数据正式公布后,符合占用基本草原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补划基本草原工作,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草原概述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简称“三调”)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我旗草地总面积为2928.57万亩,划定为基本草原面积为2741.96万亩,占比为93.63%,其中:重要放牧场1801.19万亩;割草地796.8万亩;人工草地0.11万亩;改良草地15.87万亩;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127.99万亩。非基本草原面积186.61万亩,占6.37%。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为落实基本草原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等级不降低,实现草原的用途管制和宏观调控的目标,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符合占用基本草原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补划基本草原工作的通知》及征占用草原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占用基本草原的各类建设项目实行基本草原占补平衡政策,并坚持以下补划原则:
(一)坚持草原生态功能优先,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多样性,统筹推进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合理落实基本草原占补平衡;
(二)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三区三线”与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等统筹协调,合理补划基本草原;
(三)通过补划基本草原,落实基本草原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等级不降低,实现草原的用途管制和宏观调控,扎实有效推进我旗草原持续协调发展。
三、占补基本草原调查
对占补区域进行现场调查,包括外业调查和内业对比分析,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业调查。实地测量占补区域形成详实的四至界限矢量数据;实地监测占补区域的草原类型、植被盖度、高度、产量和主要植物种类等基本生态情况;
(二)内业比对。对占补区域调查结果比对分析,制作宗地图、地理位置图、矢量数据、整理现场拍摄图片,制作《基本草原占补平衡调查表》。
四、保障措施
(一)合理界定基本草原补划范围。要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科学合理在一般草原内选择与占用区域草原生态情况相近的区域作为补划区域,补划区域少于500亩的,要选择与基本草原连通区域进行补划,可以多个项目合并区域进行补划。
(二)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补划时限。根据项目占用基本草原情况按季度进行补划,每季度首月15日前从当地的基本草原储备区或者非基本草原一次性补充等面积等质量的基本草原。
(三)坚持标准,确保与历史数据衔接。补划区域属性与原划定要求一致,形成数据库,实现基本草原精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