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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西乌旗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4-0004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西乌旗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2024-07-30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7-30 16:28:57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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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旗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

来源: 西乌旗红十字会 发布日期: 2024-07-30 16:28

  西乌旗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

  (在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受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机制,做好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帮扶救助工作,增强红十字会帮扶工作能力,助力精准扶贫,发挥好党和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人道救助原则

  1坚持属地为主、分级救助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救助标准和筹资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受管理使用办法》执行,同年救助金额超出《办法》规定的使用比例,将不予受理救助。

  4、坚持一次性救助的原则;申请人因同一原因致困,原则上只给予一次救助。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第二次受理,受理经红十字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救助。同时,申请人已申请红十字会系统其他救助项目的、民政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其他救助项目的原则上不再接受同一原因的救助申请。

  二、人道救助内容

  (一)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大病指下列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脑血管畸形、重症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器官移植、各类癌症和其他罕见重大疾病。西乌旗户籍,且符合上述贫困户大病救助范围的患者家庭,经住院治疗并由医保、民政、商业保险等部门报销后,仍无承担医疗费用的,根据其自费情况,自费金额2-5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自费部分金额的5%;自费金额5-10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自费部分金额的6%,在百位上采取四舍五入进行计算。自费部分金额超过10万以上的救助标准为8000元(封顶)

  (二)贫困边缘户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非低保户,年人均收入在3200元—8000元的边缘户家庭,由于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1000元—2000元,以家庭为单位限救助1次,不予重复救助。

  (三)灾害救助。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伤害急需治疗,经其他渠道给予救助后,个人或家庭仍无力承担的予以救助。受灾范围:突发火灾、洪涝灾害、地震灾害以及重大雪灾引起住房倒塌、牲畜受损等家庭生产生活设施严重受损的家庭。救助标准为1000—2000元以内,主要提供生活用品、解决帐篷等临时救助,待住房问题解决后收回帐篷。

  (四)日常临时救助。日常临时上门求助的给予300元以下的路费或生活救助。部分大病贫困人员在外出就医前求助的提供路费300元—800元的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限救助1次,不予重复救助。

  (五)指定捐赠给个人的人道救助资金,其管理使用按照捐赠者意愿办理。

  (六)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遗体)捐献者、每年积极参加“博爱一日捐”捐赠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红十字志愿者因重大疾病、突发灾祸需要救助,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救助。

  三、救助工作流程

  (一)救助申请

  1、求助人员提供救助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及家庭从业人员收入情况说明;

  4、最近半年的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报销材料(含医疗发票原件或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疗补偿审核单据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商业保险补偿原始单据,以及民政等部门给予的补贴材料等;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致困的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图片资料)。

  (二)入户核查

  1、红十字会接到申请救助人员申请后,所在企事业单位或嘎查、社区,通过比对政府相关部门大数据、苏木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嘎查两委成员、社区网格员、旗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申请救助人员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困难状况等信息是否真实,并研判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1. 入户核查后情况属实,符合救助条件的要通过张榜

  公布、旗红十字会公众号公示等形式,在申请救助人员工作生活的单位、苏木镇、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三)建档备案

  严格执行一户一档案要求,救助1户建立1套档案,档案资料必须具备申请救助全套材料、入户核查登记表、财务支付表等材料,建立档案后留存于档案室。

  四、资格取消

  1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享受医保情况及接受过其部门救助情况等相关的信息,经核查取消救助资格。

  2经核实,申请人不符合人道救助原则和要求的

  3在医疗救助中,申请人自费承担资金不足2万元的求助者,不纳入救助范围。

  • 救助资金来源

  1、救助资金来源于全旗各苏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 “博爱一日捐”捐赠资金。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人道救助款。

  3、人道救助工作接受政府和审计机构的监督审计。人道救助款的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救助工作责任分工
  1. 受理申请救助件由西乌旗红十字会业务科室负责,依

  据申请者基本情况,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场答复退回,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完善申请材料,待入户审核、集体开会研究、张榜公示无异议方可进行救助。

  2、进行入户核查工作,按照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到实地进行核查,旗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入户可委托苏木镇、社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采取当面问询、侧面了解等多种方式,保证申请者基本情况准确无误。该工作程序由西乌旗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

  3、负责救助资金的接受、管理、拨付、核算、支付

  等工作由西乌旗红十字会财务室负责。

  4、建立档案、存档由西乌旗红十字会档案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