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西乌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4-00026 |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4〕25 号 | ||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关于印发《西乌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4-2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4-25 16:17:44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西政办发〔2024〕25 号
关于印发《西乌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西乌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西乌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共锡林郭勒盟纪律检查委员会(扩大)会议、行署2024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中共西乌旗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以典型案例为镜鉴,旗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西乌旗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以及旗委、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巡视整改整治,通过为期8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明招暗定、提高“门槛”、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和企业围标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等乱象,深挖彻查背后的利益输送、内外勾连、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和阳光交易,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海 山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王 虹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伟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王智杰 旗发改委主任
乌兰图雅 旗财政局局长
乌云塔娜 旗审计局局长
莫德勒图 旗住建局局长
姚玉光 旗交通局局长
王智强 旗水利局局长
孙 权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阿拉腾哈达 旗农科局局长
王 芳 旗司法局局长
哈斯巴雅尔 旗林草局局长
冯 勇 旗商务局局长
呼格吉勒图 旗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
布和巴特尔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孟翔宾 巴拉嘎尔高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 利 巴彦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吉胡兰 浩勒图高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海龙 吉仁高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日查 巴彦胡舒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乌日图那斯图 高日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松布尔 乌兰哈拉嘎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调度,办公室下设综合推进组(设在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督促协调组(设在旗发改委)。
综合推进组要建立由交易中心接收、旗直有关部门承办、处理结果按时反馈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且线索明确可查的投诉举报,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对重点问题要专人督办。
督促协调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作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协调推动和工作调度,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三、整治范围: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全旗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自然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四、整治任务: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和23项具体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详见附件1)。
五、整治方式及步骤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自纠、纠建并举,切实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专项整治行动自发文之日起,到2024年10月10日结束,分为组织自查、集中整治整改、总结完善提高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自查(2024年4月25日—2024年6月30日)
旗政府作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对整治工作全过程负责。对照附件1(《西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旗交易中心负责牵头,指导各苏木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自查,必要时组织聘请相关领域权威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各部门自查工作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原则上要对治理范围所有项目全覆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项目要形成专项整治问题项目清单,逐个自查。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先后于6月10日、30日(如6月10日后无新增项目不需报送)将自查情况报告报旗综合推进组,旗综合推进组汇同旗政府将全旗自查情况形成总体报告,于6月15日报盟联络调度组。
(二)集中整治整改(2024年7月1日—8月31日)
迅速开展整治整改。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项目要建立整改整治工作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各部门要根据问题项目类型、问题性质、情节轻重等类别,对问题项目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分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压实问题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形成问题清单和移交线索清单。对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持边发现、边查处、边整治。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部门要在8月20日将整治整改情况形成阶段性报告报旗综合推进组,旗综合推进组同旗政府将全旗整治整改情况形成总体报告,于8月31日报盟联络调度组。
曝光典型问题案例。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一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和具有代表性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强力震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自我净化。
(三)总结完善提高(2024年9月1日—10月10日)
持续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以及旗委、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全旗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充分发挥全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优势作用,有效强化部门联动、协同监管,大力提升交易监管效能,规范信用评价机制,切实维护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综合推进组要全面总结各苏木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主要做法、重要成果、典型经验等,并提炼2个以上典型案例(其中至少1个典型问题案例),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30日报旗政府,旗政府于10月15日报盟联络调度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配合,共同把全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实。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细致开展自查工作,查细查实问题线索,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同时,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将其姓名、职务、电话上报旗综合推进组。
(二)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协调组要督促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部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问题项目“零报告”的苏木镇和部门实施联合督查、重点核查,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阳奉阴违的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旗直各部门要注重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联系,跟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问题项目整改情况。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部门要在开展项目自查发现问题基础上,积极整改到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通过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本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根据权限进行修订或废止。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解决一批经营主体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机制。
附件:1.西乌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
2.公告信息汇总表
3.自查、抽查项目记录表
4.自查、抽查项目汇总表
5.核查项目记录表
6.问题线索移交清单
附件:1
西乌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
序号 |
整治任 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一)公 职人员违 规插手招 标投标方 面 |
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组织虚假 招标 |
旗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 、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公安局、农科局、商务局、国资办、林草局 |
|
2 |
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 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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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规干预招标单位自主权,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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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授意利害关系人以有偿陪标、挂靠资质等方式实施围标串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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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私下接触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暗箱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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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量身定制工程建设招标文件,采取设置倾向性资质、技术性条件、歧视性条款、模糊招标信息等方 式抬高“门槛”、明招暗定 |
|||
7 |
招标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 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专家公正独立评标评审;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性或者排斥 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财政 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科局、自然资源局 |
||
8 |
违规干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标投标投诉问题过程中正常履职 |
旗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 、交通局、水利局、农科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国资办、工信局、林草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9 |
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后工作分包、转包,或为工程建设项目制定生 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
序号 |
整治任 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0 |
(一)公 职人员违 规插手招 标投标方 面 |
插手干预工程预算结算活动,违规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增加、减免、缓缴有关费用 |
旗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 、交通局、水利局、农科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国资办、工信局、林草局 |
|
11 |
(二)围 串标、围 猎评审专 家方面 |
招标人与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人与中介服务机构、投 标人“三方合谋”围标串标 |
旗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 、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农科局、商务局、国资办、林草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2 |
评标评审专家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旗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农牧局、商务局、国资委、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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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充当“黄生”或者参与“黄牛”活动造成专家被围猎现象 |
|||
14 |
评标评审专家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评审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
|||
15 |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利用专家抽取系统漏洞,抽取已经“内定”的专家参与评标 评审;利用工作便利,泄露专家抽取信息 |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6 |
(三)政 府采购价 高质劣 、 指定交易 方面 |
采购人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 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
旗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7 |
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 材料谋取中标 |
|||
18 |
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 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
序号 |
整治任 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9 |
(四)工 程违规承 揽、层层 转包、偷 工减料方 面 |
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 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交易 |
旗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 、工信局、农科局、林草局 |
|
20 |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
旗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 、工信局、农科局、林草局 |
||
21 |
投标人与评标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 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
|||
22 |
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交易活动 |
|||
23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
;本表所称招标人,包含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及委托人等:投标人,包含投标人、供应商以及竞买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实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奇:评标评审专家,包含依法依规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免争性碰商小组、询价小组等的组成人员。
附件2
公告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行业领域 |
招标项目 名称和编号 |
项目层级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机 构 |
招标公告发布平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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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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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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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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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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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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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项目层级:填旗县 |
附件3
自查、抽查项目记录表
抽查单位: 抽查人: 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 名称和编号 |
|
行业领域 |
政府采购□ 工 业□ 住建口 交通口 水利口 农 牧 C 林草□ 通信口 能源□ 铁路□ 民航口 机电产品国际 招标□ 自然资源交易□ 国有产权交易□ |
项目层级 |
自治区□ 盟市□ 旗县□ |
抽查资料 |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口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评标文件□ 其他口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
|
招标公告 发布平台 |
附件4
自查、抽查项目汇总表
填报人:
序号 |
行业 领域 |
招标项目 名称和编号 |
项目层级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机 构 |
招标公告 发布平台 |
是否存在 问 题 |
发现问题的 具体情况 |
问题类型 |
处理情况 |
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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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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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5
核查项目记录表
核查单位: 核查人: 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 名称和编号 |
|
行业领域 |
政府采购□ 工业口 住建□ 交通口 水利□ 农牧□ 林草□ 通信□ 能源口 铁路□ 民航□ 机电产品国际 招标□ 自然资源交易□ 国有产权交易□ |
项目层级 |
自治区口 盟市口 旗县□ |
抽查资料 |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口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评标文件□ 其他□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
|
招标公告 发布平台 |
|
线索来源 |
附件6
问题及线索移交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问题清单 |
责任清单 |
任务清单 |
线索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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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项目 名称 |
具体 问题 |
问题 来源 |
问题类型 (四类 28项) |
责任 单位 |
责任 领导 |
具体 负责人 |
作出 处理决 定部门 |
处理 意见 |
整改 措施 |
整改 效果 |
完成 时限 |
是否发现 问题线索 |
具体问题 线索 |
违法违纪 情形 |
移交部门 及处理 意见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