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整治输入型超载过牧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4-00025 |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4〕24号 | ||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整治输入型超载过牧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4-2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4-22 11:46:23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乌珠穆沁旗整治输入型超载过牧问题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西乌珠穆沁旗整治输入型超载过牧问题
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依法保护草原生态平衡,防止出现输入型超载过牧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及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牧户进行调查核实,集中清理外地寄养牲畜,严厉打击在草原掠夺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有效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工作(2024年4月1日—5月1日)
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公众平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及相关政策,杜绝招揽外地寄养牲畜行为,增强牧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保护草原生态意识。
(二)前期准备工作(2024年4月1日—5月1日)
对毗邻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等地,往年招揽外地寄养牲畜较为严重的21个嘎查开展逐户清点牲畜工作,分别为浩勒图高勒镇阿拉腾敖包、哈布其拉、哈拉盖图、道伦达坝、脑干宝力格、阿拉腾高勒、乌日图高勒、阿拉腾敖都、巴拉嘎尔、查干淖尔、巴彦哈日、乌日吉勒、温都日呼、新宝拉格、巴彦宝拉格(军马场)共15个嘎查;巴彦花镇萨如拉宝力格、白音浩勒图、哈日根台、阿拉腾兴安、查干宝格图、乌仁图雅共6个嘎查;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
巴彦花镇、浩勒图高勒镇成立清理外地寄养牲畜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及时组织开展清理外地寄养牲畜工作。4月20日前,巴彦花镇、浩勒图高勒镇组织上述21个嘎查召开牧民大会或牧民代表大会,形成不招揽外地寄养牲畜的决议,嘎查“两委”班子负责向牧民传达大会决议内容。
(三)实施清点工作(2024年4月5日—5月10日)
由苏木镇、嘎查、嘎查帮扶单位组成清点牲畜工作组,每个嘎查确保2个工作组、2辆车、8名工作人员。旗统计部门负责制定清点牲畜统计表格,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巴彦花镇、浩勒图高勒镇清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汇总。
清点牲畜工作组要按时保质完成清点牲畜任务的同时,向牧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宣传材料,并与牧户签订《禁止招揽外地牲畜承诺书》。参加清点牲畜工作人员务必做到现场清点,牧民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上报苏木镇、旗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为草畜平衡及发放奖补资金提供重要依据。
(四)巡逻检查工作(2024年5月11日—7月20日)
巴彦花镇、浩勒图高勒镇各派2个巡逻检查组,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派1个巡逻检查组。负责监控和查处招揽外地寄养牲畜,同时受理群众举报。巡逻检查组由苏木镇政府干部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组成。每组确保1辆车4名工作人员。
巡查检查当中加大执法力度,进行24小时不定期巡查,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做好教育劝导。对态度恶劣不配合工作的根据相关政策暂扣外地牲畜,同时进行处罚。
(五)设立防疫检查站工作(2024年5月11日—7月20日)
为有效防止外地牲畜携带牲畜疫病进入我旗境内,在主干道上设立9个防疫检查站,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对外地牲畜进行检疫隔离,有效遏制外地牲畜进入我旗境内。浩勒图高勒镇设立4个防疫站,分别为204省道巴彦哈日嘎查、二直坝、军马场、浩毕图坝。巴彦花镇设立5个防疫站,分别为毛勒图坝、赫日河图坝、三道洼、天河梁、马拉根大坝。
每个防疫检查站安排两个小组8名工作人员进行轮流驻站。工作人员由公安、交警、苏木镇干部、嘎查“两委”成员组成,共72人。每个防疫检疫站安排1辆车1名司机,由旗公车办协调解决。无居住条件的检查站点所需临时居住场所物资设备的由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六)总结验收工作(2024年7月21日—8月1日)
清理外地寄养牲畜工作结束后苏木镇先进行自查,做出总结,于8月1日前报至旗林业和草原局,由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汇总上报至旗人民政府。各苏木镇应把外地寄养牲畜清理工作列入嘎查年终考核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曝光违规典型案例。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揽外地寄养牲畜的,选取典型案例,在全旗范围内进行曝光警示,并将相关内容定期、循环在公众号中发布。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草原生态。对招揽外地寄养牲畜的牧户,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规定,由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并扣发本年度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公安、农科、林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联合执法工作,清理外地寄养牲畜,有效保护草原生态。对招揽外地寄养牲畜数量较多、严重破坏草原生态、造成社会矛盾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在清理外地寄养牲畜专项工作期间,各巡查组、各站点的车辆、燃油、餐饮及夜间使用设备等支出,需上报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旗人民政府,由旗财政局保障相关经费,确保清理外地寄养牲畜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