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西乌旗2024年鼓励羔羊早出栏行动方案 | |||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4-00024 | 发文字号:西党农牧办发〔2024〕9号 | ||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西乌旗2024年鼓励羔羊早出栏行动方案 | |||
成文日期:2024-04-2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4-22 11:11:27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好草原过牧问题,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益模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持有本旗牧区户口的肉羊养殖牧户和屠宰加工企业。计划补贴10万只羔羊。
二、补贴标准
(一)活畜出栏。牧户与协会签订羔羊活畜早出栏协议,在6月30日之前以活畜交易形式,向旗外出售活体羔羊,并提供出售合同等相关材料,按照5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屠宰加工出栏。乌珠穆沁羊协会、牧户、屠宰加工企业签订羔羊早出栏订单合同。2024年6月16日—7月15日期间,牧户根据订单时间,按时向本旗屠宰加工企业出售羔羊。羔羊胴体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给予补贴。企业以市场价格收购加工羔羊,不得随意下调收购价格,确保及时收购屠宰加工。羔羊早出栏补贴进行30天,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是6月16日—6月30日期间出栏,羔羊胴体每公斤补贴10.5元,其中,牧户补贴10元、屠宰加工企业奖励0.5元。二是7月1日—7月15日期间出栏,羔羊胴体每公斤补贴5.5元,其中,牧户补贴5元、屠宰加工企业奖励0.5元。
三、补贴要求
(一)仅限于签订羔羊早出栏购销合同的牧户。
(二)签订合同的牧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即2024年7月15日前)将羔羊出售给指定加工企业或活畜出栏,逾期不予补贴。
(三)所出售羔羊须经属地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官方兽医开具产地检疫证明。
(四)对享受盟级“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订单羊源锁定补贴政策(比市场价格至少高于1.5元/公斤)的养殖户,进行差额补贴,盟、旗两级政策总补贴额度不高于10元/公斤。
四、签订合同方法及流程
(一)乌珠穆沁羊协会同苏木镇、嘎查统计有提前出栏羔羊意愿的牧户明细表,以牧户2023年日历年度基础母羊数确定羔羊早出栏数,签订羔羊早出栏订单合同。
(二)各苏木镇同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单位负责对订单羔羊开展免疫工作,并佩戴免疫耳标及登记备案。
(三)乌珠穆沁羊协会与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屠宰加工合同,有序组织输送羊源,保证羊源质量,确保企业日加工量及牧户羔羊及时屠宰。
(四)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官方兽医对申报产地检疫的出栏羔羊免疫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检查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开展“瘦肉精”检测,合格的开具产地检疫证明。
(五)由乌珠穆沁羊协会向羔羊加工企业派驻工作人员,对羔羊加工情况进行登记,将组织输送及企业加工情况以表格的形式每日报送至农牧部门。
(六)农牧部门与指定加工企业签订早出栏屠宰加工责任书。
(七)苏木镇政府组织嘎查“两委”、乌珠穆沁羊协会于2024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与牧户完成羔羊销售合同签订,并将签订的合同整理汇总,由苏木镇负责档案材料的建立、整理、汇总和核实工作,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农牧部门备案。
(八)早出栏羔羊加工指定企业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具备开工收购条件。6月16日—7月15日期间每个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到有序加工、满负荷运行,当日结算羔羊收购款,不得拖欠。
五、补贴发放方式。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资金足额到位,苏木镇按时拨付补贴资金。一是活畜出栏。苏木镇向农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活畜出栏情况,农牧、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向苏木镇拨付补贴资金,苏木镇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牧户。二是屠宰加工出栏。苏木镇根据企业与牧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屠宰加工出具的收购凭证,汇总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苏木镇,苏木镇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牧户。三是根据羔羊早出栏订单合同和付款票据,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及苏木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政策研究和工作调度,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牧部门牵头推进羔羊早出栏工作,负责制定方案、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推进羔羊早出栏工作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推进羔羊早出栏工作顺利开展。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羔羊早出栏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羊源、加强属地监管,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以及备案,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强化过程督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套取补贴资金、使用国家禁止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不法行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派驻官方兽医对企业收购的羔羊实施驻场检疫,监督企业生产加工。金融办负责为屠宰加工企业协调相关贷款办理工作,为企业提供运转资金。嘎查“两委”负责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组织牧户羔羊早出栏的宣传引导工作,配合苏木镇做好羊源统计等工作,确保数字准确性。乌珠穆沁羊协会负责对牧户接羔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会同苏木镇、嘎查“两委”完成与牧户签订羔羊销售合同,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整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信息网站、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羔羊早出栏工作相关政策及要求,扩大牧民群众知晓范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嘎查“两委”做好宣传工作,使牧民充分认识羔羊早出栏政策是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此项政策逐步增加牧民收入。
(四)加强督促检查。羔羊早出栏期间,农牧部门、苏木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羔羊运输、屠宰加工等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羔羊合同借用给旗外牧户、个体商贩,导致旗外羊源流入我旗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局、农牧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一经查出,补贴资金全部收回,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苏木镇、嘎查的监管责任。
(六)加强监管力度。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严肃查处套取补贴等行为,对套取补贴等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置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