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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西乌珠穆沁旗服务贸易业升规纳统奖励办法(试行)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5-00001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5〕71号
发文机构: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社会公益 \
概述:西乌珠穆沁旗服务贸易业升规纳统奖励办法(试行)
成文日期:2025-09-24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9-24 15:53:57 废止日期:2026-12-31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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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服务贸易业升规纳统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24 15:53

  西政办发〔202571 

  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服务贸易业升规纳统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2025年第22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西乌珠穆沁旗服务贸易业升规纳统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奖励办法〉的通知》(锡暑办发〔2022〕17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旗委、政府关于推动服务贸易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自治区“六个行动”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助企行动”,助力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贸易业新体系,促进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升服务、贸易业对全旗经济发展支撑和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快我旗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目标及对象

  本奖励办法(试行)以推动企业提升规模、规范纳统,实现做强做优为核心导向,秉持“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协同联动、企业自主自愿、有序分步推进”原则。将引导规范、扶持监管与政策配套有机结合,助力全旗服务业企业提升发展质量与经营效益,实现规模扩张与可持续发展。

  本奖励办法(试行)奖励对象为西乌旗辖区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并在辖区依法纳税的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参与统计统一增加值核算的限额以上服务贸易业、限上大个体、限下贸易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奖励标准

  (一)升规类别

  1. 新升规。针对上一年四季度及本年度新开业的企业,若本年主营业务收入符合对应标准,可于达标次月申报纳统。经审批通过后,自下一个月起纳入月度统计报表。

  2. 小升规。适用于开业满一年及以上的单位,无论何时达标,按照有关统计制度,在当年11月度一批次或次年1月度二批次进行申报纳统。

  (二)升规标准

  1.贸易业:①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以上;②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以上。 ③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万元以上。

  2.服务业:①特定行业法人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②部分行业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③其他行业主体: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的法人单位,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

  (三)奖励标准

  1.新升规纳统企业奖励标准。对于服务业、贸易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领域的“新升规”“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额度在2.5万元至15万元区间,具体依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及升规类型确定。

  2.经济效益增幅奖励标准。现有统计平台纳统企业、商户,当年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6% - 10%,且当年任意两个季度营业收入也要达到同比增长6% - 10%的,奖励资金额度0.5万元至5万元区间,当年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0%以上(不含10%),且当年任意两个季度营业收入也要达到同比增长10%以上(不含10%)的,奖励额度1万元至10万元区间。

  以上奖励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西乌旗第三产业(服务、贸易业)升规纳统奖励范围和标准明细表》。

  3.企业统计员的奖励标准。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法人(含个体工商户)企业财务统计员,认真履行职责,其统计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达到相关工作要求且获得经济效益增幅奖励的企业,将奖励资金中的5%用于奖励企业财务统计人员。

  三、奖励申报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1.新升规小升规纳统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当年完成升规纳统后,12月底前可依照规定流程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经济效益增幅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商户),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后次年即可依照规定流程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奖励资金统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申请、拨付及使用管理职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旗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

  1.企业申请。已实现“新升规”“小升规”纳统企业,在升规纳统后的当年12月前即可向旗工信局申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效益增幅达到要求的,待统计局当年统计数据反馈后申报。申报时提供《西乌珠穆沁旗服务业升规纳统奖励审批表》及相关印证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纳税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明等)。

  2.审批流程。企业提交申请后,由旗工信局会同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意见及日常掌握情况、并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提出补助奖励意见、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资料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旗统计部门要确认企业是否完成新入统、是否按照规定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是否经济效益达到奖励增幅标准等提供证明文件。

  3.发放程序。企业申报的《西乌珠穆沁旗服务贸易业升规纳统奖励审批表》,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和统计局复审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向旗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获批后,财政局将所需资金指标下达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支付给企业兑现到位。

  四、资金管理

  旗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旗工信局会同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升规纳统、经济效益增幅奖励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

  五、有关要求

  (一)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奖励资金精准、及时落实到位。

  2. 加强工作指导。旗工信局会同统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提供政策解读、申报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发展的激励撬动作用。

  3.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奖励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营造企业积极参与升规纳统的良好氛围。

  4. 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及时响应企业诉求,切实解决企业在升规纳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当年因不履行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消防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取消奖励资格。

  2.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记录,如有不良记录的取消奖励资格。

  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申报企业,除追回奖励资金外,取消企业三年内申请各类扶持资金的资格。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获得经济效益增幅奖励的企业财务统计人员奖励资金到位情况,并签订企业奖励资金发放承诺书及财务统计人员奖励资金领取确认书,且企业不得以各种形式克扣、侵占财务统计人员奖励资金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将除追回奖励资金外,取消企业三年内申请各类扶持资金的资格。

  5.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条款如与自治区、盟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出现重复,由企业自行选择决定遵照具体政策文件执行,不得多头申报。

  6.本《奖励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事宜由旗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西乌珠穆沁旗服务贸易业升规纳统奖励标准明细汇总表

  2. 西乌珠穆沁旗服务贸易业经济效益增幅奖励标准明细汇总表

  3. 西乌珠穆沁旗服务业升规纳统奖励审批表

  4. 西乌珠穆沁旗服务贸易业经济效益增幅奖励审批表

  5. 企业奖励资金发放承诺书

  6. 奖励资金领取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