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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修订印发《西乌珠穆沁旗文化旅游业扶持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4-00007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4〕33号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信息分类:社会公益 \
概述:关于修订印发《西乌珠穆沁旗文化旅游业扶持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5-19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5-19 10:35:2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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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西乌珠穆沁旗文化旅游业扶持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19 10:35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旗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向好发展,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西乌珠穆沁旗文化旅游业扶持发展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9

  西乌珠穆沁旗文化旅游业扶持发展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激发文化旅游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有效开拓我旗旅游客源市场,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业综合效益,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发展基金

  为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发展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我旗将设立文化旅游发展基金,用于扶持补贴参与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人才培养、品牌创建、新业态、文化创意发展等方面的企业或个人。

  二、扶持补贴范围

  ()在西乌旗合法注册的旅行社涉旅企业、合作社、景区(点)、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宾馆、特色餐饮企业等;

  ()重要客源地市场做西乌旗旅游专线的组团旅行社;

  ()参与旅游活动并促进西乌旗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促进西乌旗文旅融合发展的企业或个人。

  三、扶持补贴标准

  (一)旅行社扶持补贴

  1.招徕游客方面。对年累计接待外埠游客500人(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每接待一名外埠游客100元标准给予补贴此外,将对年累计接待外埠游客3000人(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接待游客人数进行排名,取前3家旅行社,分别一次性额外奖励人民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新业态方面:对于发展研学旅游、康养游、马背旅行、自驾游等新业态,人均消费在2000元以上,累计接待外埠游客200人(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每接待一名外埠游客100元标准给予补贴

  马产业方面:对于推动本地区马文化产业发展的(如:马系列赛事、马文化展览),另立奖励办法。

  2.交通补贴方面。对通过旅游包机组织外埠游客(100人以上/次)到我旗旅游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万元;通过切位方式组织外埠游客(不低于30人/团)到我旗旅游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通过旅游专列每次组织外埠游客(300人(含)以上)到我旗旅游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补贴如有其他协商情况,按议定事项给予相应补贴。

  3.组织外埠游客到我旗镇北物流园区参观2个(含)以上工厂以及一站式购物中心的,按照每招徕一名游客20元标准给予补贴。

  4.以上单项补贴项目补贴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万元,不包含一次性额外奖励

  (二)提档升级扶持补贴

  1.星级宾馆建设方面。新获得3星及以上批文并正式挂牌的宾馆,视星级情况进行一次性补贴(最低补贴人民币10万元)。已获星级宾馆,主动提升软硬件水平、全年无服务质量及安全投诉、卫生达标、游客满意度高的,提档升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20%(人民币80万元封顶);投资额在5—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10%。

  2.A级景区建设方面。新获得国家AAA级及以上批文并正式挂牌的景区,视A级情况进行一次性补贴(最低补贴人民币30万元)。已获A级挂牌的景区,主动提升软硬件水平、全年无服务质量及安全投诉、卫生达标、游客满意度高的,提档升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20%(人民币80万元封顶);投资额在5—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10%。

  3.非星级宾馆和特色餐饮企业建设方面。对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参与旗文旅协会统一管理和考评、主动提升软硬件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卫生达标、全年无服务质量及安全投诉、游客满意度高的,由旗文旅协会每年从会员单位中评选非星级宾馆3家、特色餐饮企业4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万元。

  4.C级自驾车营地建设方面。新获得国家3C、4C、5C认证并正式挂牌的自驾车营地,分别补贴人民币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未达到C级标准,但已投入运营且手续齐全的自驾车营地,视其投入资金、规模及运营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5.乡村旅游接待户建设方面。

  (1)新获得国家丙级、乙级、甲级认证的民宿,分别补贴人民币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新获得自治区3星级、4星级、5星级认证的乡村旅游点(获得认证后持续经营、持续更新各项手续、落实各项政策的),分别补贴人民币6万元、8万元、10万元(同一单位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补贴,不累计重复补贴);

  (2)非星级牧人之家(民宿)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贴:持续经营、各项手续齐全明码标价,符合全旗旅游发展规划;消防、环保设施齐备,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主动在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备案,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民俗文化展示和体验内容、主题特色突出、环境整洁优美;牧人之家蒙古包数量在6—25包之间,民宿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米(房间数量6间以上),配备讲解人员等。自愿申请补贴的牧人之家(民宿)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进行联合考评,并评出一三等,分别补贴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

  (3)在满足以上基础条件下,乡村旅游接待户实施统一布草,按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贴。

  6.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方面。新获得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认证的苏木镇,补贴人民币50万元;新获得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镇”认证的苏木镇,补贴人民币3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认证的嘎查,补贴人民币30万元;新获得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认证的嘎查,补贴人民币10万元。此项补贴主体为苏木镇政府和嘎查集体,补贴资金用于乡村旅游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提升。

  (三)其他扶持补贴

  1.文化旅游商品研发方面。对设计具有文化特色内涵的旅游纪念品、旅游商品等文创产品,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大赛(不含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协会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贴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盟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贴人民币5千元、3千元、1千;文化旅游商品获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授予名优品牌称号的,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万元,项及同一单位不叠加补贴获奖商品将录入全旗文化旅游商品目录,由旗文旅协会进行动态管理。我旗文旅商品(文创产品)专营店所经营生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主推的系列商品(文创产品)的(主推商品目录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制定),每个项目补贴人民币2万元,每家专营店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

  2.文化旅游人才培育方面。被评选为各级年度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000元(旗级评选考评办法由旗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制定)。对在文旅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万元。

  3.视频宣传方面。经官方平台优质视频创作者认证旗网红达人视频作者(平台累计粉丝10以上),本年度创作发布一条反映西乌旗文化、旅游等优质原创视频,点击率5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000元,点击率3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00元(人民币3万元封顶)。旗外各类网红达人优质视频创作者(单个平台账号发布第一条视频在一年以上的作者,平台累计粉丝100万以上),本年度创作发布一条反映西乌旗文化、旅游等优质原创视频,点击率1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000元。此外,对我旗文化旅游方面宣传推广较好的视频创作发布者,根据其年总发布视频数量、质量及点击量、创新等方面择优进行补贴,视频宣传方面补贴人民币5万元封顶。

  4.演艺娱乐方面。在西乌旗合法注册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企业、合作社和牧人之家(民宿),引进大型演艺实景剧,旅游旺季在固定场所每日演出一场,持续演出时间30天以上或演出时间以日和周为单位定期连续举办2个月以上的,且较上年度在节目内容、游客反馈等方面有所提高的,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20%;围绕游客体验和参与需求,在景区(点)开展小型那达慕、民俗表演等,较上年度在节目内容、游客反馈等方面有所提高,形成一定规模效应的,按照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贴(人民币50万元封顶)。

  5.“99号公路”沿线商卖点方面。为进一步推进“旅游+”发展模式,提高牧民收入,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在我旗“99号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主动设立商卖点,销售本地区文旅商品及土特产品,产品设计风格大气美观、服务热情周到,无不良记录,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视情况择优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扶持补贴确认

  成立文化旅游扶持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组(下文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西乌旗文旅协会等部门选派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旅游扶持补贴资金的审核认定和发放工作。认定工作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核实的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标准确定补贴项目,并出具核定资金认定书后审核发放。

  (一)旅社扶持补贴确认

  1.上述补贴项目中提到的所有旅游团队抵达西乌旗后,至少在旗内安排1晚住宿、游览2家A级景区(新业态旅游产品视客单消费等情况可适当放宽部分标准)。以上需提供消费证明,包括:发票(需在备注栏写明日期、人数)、门票、电子行程单以及其他消费证明。在我旗镇北物流园区进行游览团队需在电子行程单上加盖游览企业印鉴等证明材料。

  2.旅游团队抵达西乌旗前,至少提前两天将电子行程单等告知我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抵达西乌旗后,领队要第一时间通知我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作人员对当前团队上述文件资料(一式两份)进行抽查确认。

  3.旅游团队返程后,第一时间将团队在西乌旗期间的消费证明的扫描文件发至旗文体旅游广电局邮箱或邮寄彩色复印件至旗文体旅游广电局(邮箱:xwqwtj2336@163.com;邮寄地址: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文化大厦9楼907办公室,收件人:谷峰,联系电话:0479-3522336,邮编:026200)。

  4.飞机旅游团、旅游专列确认说明:

  (1)旅游目的地为西乌旗;

  (2)消费证明材料抵达后或返程后提供均可;

  (3)申请飞机旅游团队补贴专列补贴主体须为签约旅行社或本地旅行社,并提供机场、火车站开通专线相关证明。

  5.所有旅行社扶持补贴原则上执行招徕游客、交通补贴其中一种,可以选择就高补贴标准执行。

  (二)提档升级扶持补贴确认

  1.被评为国家A级景区、星级宾馆、C级自驾游营地、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甲乙丙级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荣誉的,需提交文化和旅游部、文化旅游厅认定的文件、官网公示公布的信息等进行审核确认。

  2.已获得A级景区和星级宾馆等申请提档升级补贴的,经营企业年初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提档升级方案,完成投资后,将施工方案、合同、相关票据、前后对比图片等资料或工程审计报告提交工作组审核确认。

  3.非星级牧人之家(民宿)自愿向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提出申请,由文体旅游广电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打分,并征求所辖苏木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意见,根据全年经营、服务和市场行为规范等情况进行评定和补贴。针对统一布草等申请补贴,需提供购买或租赁的消费证明。

  4.非星级宾馆和特色餐饮企业,需提交由旗文旅协会出具的考评结果和动态管理数据,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无投诉方可申请。

  (三)其他扶持补贴确认

  1.文化旅游商品研发补贴。需提供获奖证书和官网公示信息。生产和销售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主推的系列文化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授权证明、产品及投入资金证明等进行审核确认。

  2.文化旅游人才培育补贴。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需提交评定文书;在文旅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需提交经权威部门认证的成果材料

  3.视频宣传补贴。申请网红达人宣传推广补贴的,需提交补贴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证明材料(视频点击量、发布数量、原视频等)进行审核

  4.演艺娱乐补贴。演艺娱乐内容或形式必须符合党中央和国家主导思想,符合国家、自治区、盟、旗各项政策法规。申请主体需提交组织活动的旅游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演艺地点、时间等,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作组人员到现场确认,并提供相关材料。

  5.“99号公路”沿线商卖点补贴。全年无投诉、无安全事故方可进行申请,需提供销售量以及售卖点图片等证明,接受相关部门现场检查及抽查。

  五、扶持补贴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一)补贴资金受理与申报

  本办法补贴资金实行申报制,补贴年度为当年5月至次年5月。符合本办法规定补贴条件的对象,需在次年4月1日前按补贴申报资料要求向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报送资料,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贴资金审批与拨付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各类补贴申报资料的受理、汇总和初审,工作组负责审核及拟定补贴资金兑现方案。补贴资金经旗人民政府审批、公示后,按申报顺序发放。

  (三)监督检查

  1.旅游扶持补贴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通过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资料、冒领、骗取违法行为获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或依法追回已获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补贴,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补贴申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已经拨付的,收回补贴资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补贴:

  (1)存在诚信问题的申请主体;

  (2)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的;

  (3)因故未抵达西乌旗或抵达但未完全按要求进行相关消费的;

  (4)人员名单信息与现场查验人员信息明显不符的;

  (5)无故不配合现场确认人员工作的;

  (6)有损西乌旗形象行为的;

  (7)未落实文明旅游要求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9)背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因意识形态问题,产生不良舆情的。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过程主动接受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上述所有补贴均为税前补贴资金,享受国家减免政策的人员不计入补贴人数。

  (三)本办法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2024年5月19日—2025年5月18日),如受不可抗因素影响,有效期顺延。

  (四)本办法由西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五)监督受理电话:04793916200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