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4-00001 |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0〕43号 | ||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 信息分类:社会公益 \ | ||
概述: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0-04-3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0-04-30 16:12:17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乌珠穆沁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乌旗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西乌珠穆沁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及《锡林郭勒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锡国资发〔2019〕5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协调联动、平稳有序的工作原则,在全旗范围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到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全旗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自治区驻属地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为扎实推进全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便于日常工作开展,成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国资办)。
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乌恩其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伊永胜 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成 员:布仁巴雅尔 组织部副部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特木根巴特尔 民政局局长
额日登苏日格 人社局局长
刘迎瑞 住建局局长
那顺德力格 卫健委主任
布和巴特尔 档案局局长
萨仁额尔登 巴拉嘎尔高勒镇镇长
吕东霖 社保局局长
巴特尔 医保局局长
办公室负责制定本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确定街道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理顺具体移交步骤和工作流程,做好经费保障。各部门每月25日前向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旗国资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一)各成员单位
1.旗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具体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指导各部门将中央和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牵头落实财政部、财政厅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
2.旗民政局负责指导规范所属街道和社区加强管理服务功能和体系建设。明确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制定移交和接收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培训,确保街道社区接收工作顺利。
3.旗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工作。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督促街道和社区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4.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5.旗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相关活动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相关工作。
6.旗卫健委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工作。
7.旗档案局负责做好档案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及档
案移交的指导工作。
8.巴拉嘎尔高勒镇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社区街道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
9.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社保关系在我旗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
10.医保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与医保部门做好退休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及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11.旗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各受托监管部门负责委托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
(二)国有企业
驻属地央企、自治区国有企业是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要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摸清退休人员底数。内部退养人员不纳入移交范围。二是主动联系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服务场所、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资产无偿划转或调换。难以采取调换方式处理的,可对相应街道和社区免费开放。四是负责按照属地档案管理部门、单位确定的档案规定化要求进行处理后移交。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暂不移交,仍按原渠道管理。五是妥善做好统筹外费用清理和发放工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对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六是妥善安置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根据企业实际可设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以继续保留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和适当工作人员,协助街道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七是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2020年4月底前,各企业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二)2020年6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移交,以及资产划转相关工作。
(三)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收尾工作。
(四)2020年底前,各部门形成工作总结报送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旗国资委),国资委汇总后报旗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沟通协作,认真做好舆论宣传、政策解释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各企业是信访维稳的责任主体,要将有关工作切实做深做细做实,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督查。各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规范推进移交接收各项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西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