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修订《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50102GGA000/2023-00133 |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3〕12号 | ||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城乡、农牧业、水利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
概述:关于修订《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3-0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03-01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西政办发〔2023〕12号
关于修订《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旗动物防疫社会化工作水平,保障全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旗政府研究,对《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2〕32号)进行适当调整,现将修订后的《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
根据《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锡林郭勒盟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锡农牧发〔2022〕12号)及《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2]32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引导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构建主体多元、覆盖全面、服务专业、机制长效、运转高效兽医服务发展新格局,保障全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防疫优先,压实责任。坚持防疫优先,依法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的防疫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坚持需求导向,公开择优。聚焦预防免疫、检测净化、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咨询及动物诊疗服务等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竞争择优选择承接主体,促进供给和需求有效对接。
(三)工作目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2023年继续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农牧、财政等部门会同苏木镇聘用第三方对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评估验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继续购买服务事宜和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二、服务主体的选定及服务范围的划定
(一)服务主体的选定。各苏木镇按照社会化服务的相关工作要求并依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询价采购模式选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设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具有专业技术团队的企业,作为苏木镇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主体。
(二)服务范围的划定。按照全盟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要求,在全旗7个苏木镇93个嘎查推行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充分总结推广前期社会化服务经验,将非国家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强制免疫、非国家强制免疫、采样、培训、流调排查、消毒灭源、疫情预警(区域内疫情动态跟踪、上报、反馈等)等工作纳入社会化服务中,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兽医社会化服务,扩宽服务范围,突出特色,在全旗范围内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创新机制。
1.常规工作。一是加强团队建设。将全旗240名防疫员全部划转至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由企业择优录用管理,同时社会化服务企业另行组建能够满足全旗需求的专业管理技术团队,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以绩效为主的考核条款,严明工作纪律,明确作业流程,遵循安全操作,提高团队成员自身综合素质。二是开展集中免疫。每年4-5月、9-10月集中进行动物免疫(每月20-30日进行补免),非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的免疫工作也适时跟进,定期跟踪免疫后的抗体监测。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5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近三年发生过和受威胁的苏木镇计划免疫病种(如牛结节性皮肤病)进行免疫(免疫标准参照强制免疫病种要求实施免疫)。结合实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面保持在70%以上。服务主体(企业)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病、羊痘、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疫、羊黑疫、出败、气肿疽、肉毒等13种动物计划免疫病种疫苗配备工作,由牧民以购买服务形式注射(羊每只每针次不高于0.5元,牛每头每针次不高于2元,牛结节性皮肤病疫苗免疫可参照政府或兽医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或另行制定报备相关部门),也可自行免疫注射。三是进行流调排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春秋季常规流调排查工作,配合开展其他突发动物疫情流调排查工作。四是及时消毒灭源。协助苏木镇政府开展布病等疫点集中消毒工作,对牧户动物养殖中疫病防控环节日常消毒进行指导,并达到相关消毒灭源要求。五是带动有偿服务。建立动物疫病诊疗队伍,带动全旗动物诊疗、药浴、驱虫等有偿服务工作。六是佩戴动物标识。免疫动物佩戴动物免疫标识以及录入上传相关防疫免疫信息等。七是协助产地检疫。协助苏木镇综合保障技术推广中心做好牲畜出栏时的免疫证明出具及临床检查工作。八是强化组织培训。对基层防疫员加强专业与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牧民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解读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分工,增强防疫队伍业务水平,提升牧民知晓率和防控意识。
2.应急防疫。一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在旗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苏木镇及相关部门完成疫情封锁、流调、消毒灭源、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和综合防治相关工作。二是拒免情况处置。故意不配合或拒绝强制免疫的,留存记录(录音、影像、短信等各种证据),造册逐级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造成的后果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是安全事故处置。服务主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压实监管职责,依法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若在服务中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三)科学分配服务经费。一是年均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857.8万元,主要组成结构为:①全旗240名防疫员工资345.8万元;②每年中央、自治区下达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的70%约245万元划拨给服务主体(企业);③非国家强制免疫疫苗款174万元;④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相关管理服务费93万元。二是按照各苏木镇牲畜饲养比例、服务半径以及原有苏木镇经费分配基数,将服务费857.8万元进行科学分配,分别为:①浩勒图高勒镇分配兽医社会化服务费188.54万元;②高日罕镇分配兽医社会化服务费86.04万元;③巴彦花镇分配兽医社会化服务费189.3万元;④巴彦胡舒苏木分配兽医社会化服务费127.6万元;⑤吉仁高勒镇分配兽医社会化服务费140.16万元;⑥乌兰哈拉嘎苏木分配兽医社会化服务费126.16万元。
四、设备及疫苗管理
(一)配齐设施设备。投药器、喷雾器、防护用品(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防护服等)、疫苗保温箱(蓝)、连续注射器、针头、采血器、消毒液等设施设备以及应急物资由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自行购置配齐。
(二)疫苗购置管理。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由自治区集中公开招标采购供应,由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发。非国家强制疫苗由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自行购入,要求购置符合标准的疫苗,并提供相应购置使用手续,按照疫苗相关保存要求,进行储存、运输、使用。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服务企业购置计划以及使用的强制疫苗进行监管。
(三)冷链体系使用。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管理的冷链库、冰柜、保温箱、冰袋、疫苗配送冷藏专用车等无偿提供给服务主体(企业)使用。由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全权负责疫苗配送冷藏专用车、冷链库、冰柜等使用期间维护和各项安全。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做好监管工作。
(四)兽医实验室应用。根据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需求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要求,为兽医社会化服务企业给予一定帮助,特别是针对广大牧民养殖过程中发生疾病后的组织采样、病原诊断(定量PCR检测)等快速反应与提供技术支持。
五、工作职责
(一)农牧和科技局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为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提供必要帮助,制定全年免疫计划,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相关要求,对免疫抗体合格率检测不合格的,按有关要求督导企业进行补免,补免后再次检测仍不达标的,终止服务合同,并对服务主体(企业)依法追究相关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负责对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服务主体(企业)防疫员。划定消毒区域,按时发放国家强制免疫疫苗,强化服务主体(企业)疫苗运输管理监督,坚决杜绝疫苗配送、储存过程中因保存运输不当出现质量问题或企业使用过期疫苗。开展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抗体效价检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免疫台账,不合格的及时上报农牧和科技局进行处理。指导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落实疫苗副反应造成牲畜死亡鉴定工作,对苏木镇上报的强制免疫副反应造成牲畜死亡的,积极协调疫苗厂家协调补偿赔付事宜。兽医实验室开展检测工作的全部耗材、试剂及防疫应急物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进行采购,按照锡林郭勒盟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完成布病、口蹄疫等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目标。
(三)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按照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动物调入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严厉查处牲畜违规调运现象,对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牧户和多次动物免疫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对在兽医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苏木镇政府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由苏木镇依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询价采购,自行选定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苏木镇政府负责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好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服务主体(企业)、嘎查委员会、牧民,明确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强制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巴拉嘎尔高勒镇周边动物防疫免疫按照原来模式划分到相关苏木镇服务范围,对服务主体(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由巴拉嘎尔高勒镇政府负责。
(五)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职责。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辖区内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对接工作。加强集中免疫期间监督管理,要求做到官方兽医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全程监督。指导企业健全防疫免疫工作流程,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为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提供必要支持与帮助,负责做好服务主体(企业)与嘎查之间的衔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负责疫苗副反应造成牲畜死亡的鉴定工作,并报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指导企业落实计划疫苗副反应补偿工作。督促养殖户落实牲畜落地报检制度,降低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
(六)嘎查“两委”职责。嘎查两委要高度重视免疫接种工作,组织牧民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压实防疫主体责任宣传工作,完善嘎查级冷链体系建设,指定专人负责,保证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主体(企业)与牧户之间的有关事宜。
(七)养殖户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防疫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养殖户要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养殖户要积极主动配合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工作,建设好防疫通道,协助防疫人员完成强制免疫,保证防疫接种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如因养殖户拒绝配合导致防疫工作无法开展和质量下降,造成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处理;非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由牧民以购买服务形式注射(羊每只每针次不高于0.5元,牛每头每针次不高于2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苏木镇两级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组建。苏木镇政府要把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旗直各有关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两委”、服务企业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监督,做好资金保障。为保障社会化服务不断升级,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农牧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跟踪问效,根据服务半径、牲畜头数和业务量,科学合理安排经费,确保全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取得更好效果。严格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财政部门会同农科局对服务费用进行绩效,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保障各项措施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旗直各有关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两委”、服务企业要广泛宣全旗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四)建立沟通机制。政府责成兽医主管部门建立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定期沟通机制,旗农牧和科技局、疫控中心、苏木镇政府、保障中心、嘎查两委、社会化服务组织定期召开汇报、通报会议,包括服务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协调支持、定期参与政府组织的养殖场、牧户的现场走访、实地调研,收集问题反馈和市场信息,尽可能满足牧户需求等及创新提升和行动举措;社会化服务组织可向以上部门开通兽医社会化服务软件APP或端口,以保障各级主管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畅通。
(五)形成联动效应。综合执法机构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互通联动,鉴于活畜交易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没有季节、对象、范围的约束,交易地点也无法限定,养殖场户、交易市场、规模化企业都可以交易,全国性流通。加上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少,检疫监管工作难度大等因素,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与执法机构联动,互通辖区活畜异常变化信息,共同维护外来动物检疫、监管职能。
附件:1.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分配明细表
附件1:
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有序有效开展,旗政府决定成立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海 山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阿拉腾哈达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孟翔宾 巴拉嘎尔高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吉胡兰 浩勒图高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 利 巴彦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松布尔 乌兰哈拉嘎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那顺乌日图 高日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日查 巴彦胡舒苏木党委副书记、镇长
哈斯图亚 吉仁高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图 门 旗财政局副局长
立 新 旗财政局副局长
呼和巴拉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巴 图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王 涛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朝克图那仁 巴拉嘎尔高勒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额尔登巴特尔 浩勒图高勒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宝音德力格尔 巴彦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新巴雅尔 乌兰哈拉嘎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巴图孟克 高日罕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额尔登 巴彦胡舒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佟文杰 吉仁高勒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阿拉腾哈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呼和巴拉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印发
附件2: |
|
||||||
西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分配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资金来源 |
金额 |
浩勒图高勒镇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
高日罕镇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
巴彦花镇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
巴彦胡舒苏木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
吉仁高勒镇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
乌兰哈拉嘎苏木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
防疫员人数 |
51人 |
16人 |
55人 |
40人 |
39人 |
39人 |
|
中央防疫员补助经费 |
120 |
25.5 |
8 |
27.5 |
20 |
19.5 |
19.5 |
自治区防疫员补助经费 |
53 |
11.32 |
3.52 |
12.2 |
8.8 |
8.58 |
8.58 |
盟本级防疫员补助经费 |
57.6 |
12.24 |
3.84 |
13.2 |
9.6 |
9.36 |
9.36 |
地方防疫员补助 |
115.2 |
24.48 |
7.68 |
26.4 |
19.2 |
18.72 |
18.72 |
小计 |
345.8 |
73.54 |
23.04 |
79.3 |
57.6 |
56.16 |
56.16 |
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的70% |
245 |
53 |
37 |
45 |
37 |
37 |
36 |
非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
174 |
40 |
17 |
47 |
19 |
30 |
21 |
服务费 |
93 |
22 |
9 |
18 |
14 |
17 |
13 |
小计 |
512 |
115 |
63 |
110 |
70 |
84 |
70 |
合计 |
857.8 |
188.54 |
86.04 |
189.3 |
127.6 |
140.16 |
126.16 |